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616004433-260410 中時電子報
遠雄發表3聲明:合理工期應到明年3月30日
2015年06月16日 18:09 蔡惠芳
關於北市府指控違約接管,遠雄巨蛋公司:遠雄絕無違約違法事實,提出三大聲明,強調
遠雄一切無違約、無違法,並指出,基於各種可以依法申請展延的合理工期,大巨蛋的合
理工期,應該到106年3月30日。
遠雄首先聲明,遠雄巨蛋公司絕無違約違法,關於市府指控遠雄工程延宕,造成違約,是
由市府單方面認定,遠雄自始自終,都依約、依法執行,包含工程展延也都依規定申請,
任何工程延宕皆因市府應辦未辦,應作為而不作為所造成,蓋一切後果應當由市府承擔。
遠雄也聲明,遠雄在民國93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在95年10月3日簽約,簽約後因政府
的諸多因素,光是審查建造執照依約應於1年內發照,但卻花了4年8個月直至100年6月30
日取得建照,延誤了3年8個月。
有關工期展延,主要因為大巨蛋在100年6月30日取得建造執照,後因政府的諸多因素,依
約依法可申請展延工期,這些可展延工期的項目,包括管線遷移、設計展借地及豪大雨、
土方因素、移樹因素、風雨因素,以及設計變更等因素,這些因素都不可歸責於遠雄的工
期延展,總計991天,加上合約工程期限3年(共991+1,095=2,086天,推算約5年9個月)
。因此建照取得日100年6月30日起算,合理工期應至106年3月30日(尚未計入上開第5項
之展延工期)。
遠雄強調,遠雄巨蛋既無違法事證,一切責任歸屬由北市府承擔。(工商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