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私刑的問題不外乎是要避免冤案的情況發生
再來大眾不希望國家養垃圾 也覺得一槍斃命起不了嚇阻作用
我想未來私刑可以採取判刑後指定日期執行 例如三十年後的某一天執行
在這三十年間 可以讓嫌犯在獄中做工 賺來的錢扣掉飯錢 牢租後繳交國庫
再者這三十年的緩衝足夠將冤案機率大大降低
如果要說什麼嫌犯有悔過之心我也想不是一兩年可以知道是不是真心的 必須以幾十年來
衡量
為了避免國家成本浪費 行刑時間到了就停止放飯 讓犯人自然消瘦 等身體水份減少後直
接推進去火化
讓嫌犯體驗這種預知死期的痛苦 也能起到嚇阻作用
有沒有死刑一定要盡快執行的八卦 讓嫌犯有三十年悔過跟彌補機會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