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擁有智財權 遠雄:大巨蛋接管需我們同意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15-06-17 00:04:21
※ 引述《fuxkyou (賄選王ㄈ仔)》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擁有智財權 遠雄:大巨蛋接管需我們同意
: 3.完整新聞內文: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建議銀行團接管大巨蛋,對此遠雄副總經理蔡宗易稍
: 早表示,大巨蛋從設計到規劃,遠雄都擁有智慧財產權,市府若要談接管,就要先跟遠雄
: 談。
: 蔡宗易表示,大巨蛋從設計到規劃都是遠雄的,因此智慧財產權當然是由遠雄擁有,因此
: 市府若要談接管,必須先跟遠雄談;銀行團要接管也需遠雄同意。也強調,遠雄在大巨蛋
: 出資102億,相信銀行團應該很明智、很明理。
: 遠雄副總蔡宗易也質疑,台北市政府出爾反爾,是遠雄堅持沒有違約的原因,但仍會尊重
: 仲裁委員的決定[D。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350247
: 5.備註:
: 賄賂喬事情,然後跟人家說智慧財產權?呵呵
: 幹
嘖嘖
 這個遠雄的副總是沒錢請律師嗎?
 
 發言前不會徵詢專家的意見?
 還智慧財產權呢?
 你去看接管辦法是怎麼規定的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接管營運,係指就民間機構依本條例經核准經營交通建設所擁有或取
得之資產設備、人員與技術等,由主管機關取得其經營權及管理權之相關行為。
看清楚了沒?
人家接管辦法訂了很清楚了
在接管的行政處分一出來,你遠雄就已經喪失對於BOT資產的處分管理權
還跟人家談什麼智慧財產權?
如果接管還不能改善,那就走到促參法第 53 條的終止營運
你遠雄集團就等著被鑑價收購了
還談什麼智慧財產權?
至於銀行的繼續興建要經過遠雄的同意?
這就更有趣了 稍微有接觸一下BOT聯貸契約的人都應該清楚
銀行的聯貸條款都會有一條Step in right的規定
也就是說當BOT廠商被主管機關判定為重大營運不善必須接管時
銀行有權介入經營 指定第三者繼續興建營運
不然就是等著被銀行團追索債權
還跟人家談什麼同意權?
這遠雄的副總是第一天搞BOT的嗎?
連這種行規都不清楚 就出來大放厥詞
不怕笑掉人大牙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17 00:05:00
反正有些笨得像豬頭三得會信 沒差啦
作者: isuiem92 (YOYO)   2015-06-17 00:06:00
看藤熊這樣的老闆...手下你會期待有多強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06-17 00:07:00
柯P都打自家人臉了柯粉還在護航XD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15-06-17 00:25:00
3樓臉腫麼了?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15-06-17 01:16:00
三樓的層度就是看不懂,才會腫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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