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在籍綁18歲投票 賴士葆:否則年輕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5-06-17 06:43:19
我假設你真的是18歲高中生(但從你回應別人推文來看,我看是假的),
你的論點有三個:
1.不在藉投票很合理,為何不能用?
2.要18歲能投票,就應該把民法也下調18歲,要有相對責任。
3.18歲年紀太輕,都靠一股腦兒衝動做事情,不適合決定國家大事。
我就一個個回答你的疑慮:
1.如果你跟賴士葆是一樣的理由,是因為要給18歲的年輕人可以方便投票,
那透過修法就可以達到目的了,不需要修憲,
國民黨剛好是國會多數黨,透過修法這麼簡單就能達到目的的方法不做,
卻要選擇性質是「兩階段決選的絕對多數決」模式的修憲途徑來做,
簡單的不做,卻選用難的方法做(而且是超級難),這真的是為了18歲年輕人嗎?
還是為了那些已成年,人卻在國外的人?(憲法規定海外人士必須返國才能投票)
賴士葆顯然口是心非。這個人曾經是新黨的人,急統路線的人擺明就是反民主改革,
昨天是可趕上公投門檻時間最後一天,有共識的部份國民黨卻擋到無法搭2016公投,
顯然國民黨不是真心想民主改革,國民黨喊改革是假的。
2.有投票權是一種責任沒錯,但和民法的責任是兩碼子事,
民法規範的是法律責任,投票權是政治責任,
你有聽過政治責任是用刑法民法來規範處罰的嗎?
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是兩個不同領域,請不要混淆,
如果這樣混淆是對的,那馬英九執政成這樣,
刑法應該要規定把這樣的總統和689拖出去槍斃,
或是民法上追究人民的經濟損失,要他和國民黨還有689一起賠到死。
3.18歲太年輕太衝動,不適合決定國家大事,
那我想請問要幾歲才適合?
全世界230多個國家中,有216個國家投票權是在20歲以下,
170多個國家投票權是18歲,
這170多個國家的年輕人就不衝動嗎?
還是說這170多個國家的年輕族群比較心智發展成熟,
台灣的18歲高中生比較中二屁孩長不大?
18歲畢業後有上大學的話,剛好進入訓練獨立思考的教育階段,
沒上大學的也開始進入社會,接受社會歷練,
也就是說,18歲就是要開始學習做大人,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所以18歲就給你投票權,就是告訴你別再當中二屁孩長不大。
你希望看到年輕族群一直中二到27歲才開始學著長大,還是早一點比較好?
而且沒有投票權,你關心公共事務也沒用,
因為你關心半天你沒有決定權,你的未來是被人宰制的,
但是給你決定權,你就開始要學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等於給你開始注意國家大事對你有什麼影響的機會,讓你學習思考。
政治參與到判斷公共事務眼光夠成熟,和出社會一樣需要時間歷練累積,
並不是第一次有投票權,就一定會做出讓你不後悔的決定,
年齡下限設定,只要是在開始學習獨立思考或出社會的年紀即可,
早點讓公民接觸,這個國家的夠成熟投票者就越多,
越晚年紀才有投票權,反而會有更多人的未來是被有投票權的人給宰制,
※ 引述《chNhk (SevenZ5566)》之銘言:
: ※ 引述《tank117 ( )》之銘言:
: : 媒體來源:自由電子報
: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50554
: : 不在籍綁18歲投票 賴士葆:否則年輕人要花錢回去投票
: :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今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立院朝野黨團針對修憲協商
: 無
: : 共識,各版本修憲案暫時喊卡,已確定來不及於明年1月16日總統與立委選舉交付公投
: 。
: : 對此,國民黨團稍早召開記者會表達遺憾,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重申,如果沒有
: 不
: : 在籍投票,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就是空的,「因為年輕人他要花一筆錢回去投票!」
: : 國民黨修憲委員會召委呂學樟則說,要支持18歲投票權用力最深的就是中國國民黨,很
: 遺
: : 憾民進黨為了一人之私、一黨之私,用抹黑的方式指控國民黨包裹修憲,「我們沒有包
: 裹
: : 修憲,我們是配套修憲,全套的修憲,既然要修憲當然要做全套的、全盤的考量!」
: : 賴士葆表示,他要承認努力溝通還做得不夠,「無法說服民進黨的鐵板一塊」,未來希
: 望
: : 花更多時間來說服民進黨支持閣揆同意權,因為這是民調最高的;此外大家也都了解,
: 不
: : 管18歲投票權影響的有40萬、50萬人,如果沒有不在籍投票,都是空的,「因為年輕人
: 他
: : 要花一筆錢回去投票。」
: 我是今年18歲的高中生
: 我覺得合情合理
: 為何不能不在籍投票
: 我覺得很方便
: 還有我深深覺得18歲投票那就把民法年齡也下調到18
: 要有相對的責任
: 不然18歲說真的
: 還是靠熱血一股腦在做事
: 是好是壞 都是發生問題才知道
: 不過怎麽能讓靠意識來決定事情的人
: 來決定國家大事
: 我個人反對18歲投票
作者: tjtjtj (新)   2015-06-17 06:46:00
20歲的選舉權在憲法寫死了就算是多數黨也要修憲法律抵觸憲法無效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6-17 06:50:00
他提的是不在籍的部分...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6-17 06:52:00
ヽ( ・∀・)ノ第一點不懂 關KMT屁事?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6-17 06:54:00
如果賴士葆不適kmt立委黨鞭的話確實乾kmt闢室
作者: Yojimbo   2015-06-17 06:54:00
噓第2點,連自己經濟行為都不能負責要參與全體國家未來?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5-06-17 06:54:00
民進黨擋不在籍還不是機關算盡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6-17 06:55:00
ヽ( ・∀・)ノ如果不在籍投票就是合理 誰說有差?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6-17 06:55:00
根據憲法 中國公民也是ROC管轄 應該開放中國人投票
作者: fatstan (DPJ)   2015-06-17 06:56:00
不在籍投票有辦法監票嗎 光這點就問題很大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6-17 06:56:00
你好像沒看到增修條文的前言...
作者: fatstan (DPJ)   2015-06-17 06:57:00
不要到時候跑出奇怪的票出來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6-17 06:57:00
我不是年輕人但是也可能因為不在籍投票受惠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6-17 06:58:00
KMT又不是沒作票紀錄 呵呵 一堆傻傻單純的真好騙
作者: aynmeow (只有我跟喵喵)   2015-06-17 07:01:00
沒繳稅的高中生都有投票權 那有不動產的住國外就不能保障自己了喔?再說 何謂長年?
作者: Yojimbo   2015-06-17 07:03:00
那170多國家也是20歲才用負責嗎?只想爽的部分才讓人噓
作者: lupolewis   2015-06-17 07:04:00
幫推 說的每一點都是我想的
作者: gohst1234 (阿龍)   2015-06-17 07:05:00
已經退休沒有生產力的老番顛也應該取消投票資格
作者: lupolewis   2015-06-17 07:05:00
重點應該是不在籍為何一定要和18歲綁一起?國民黨這樣也
作者: sugoi5566 (斯勾以內 Asia No.1)   2015-06-17 07:06:00
樓上的邏輯...
作者: lupolewis   2015-06-17 07:06:00
好意思說,他們是認真推這個修憲
作者: gohst1234 (阿龍)   2015-06-17 07:07:00
這樣拖才能把總統大選與利尾大選脫鉤分開選
作者: Ratalie (Ratalie)   2015-06-17 07:17:00
應該學蘇格蘭外移橋民沒有投票權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6-17 07:20:00
四個黨都贊成的不通過 卻要綁別的案一起過 這沒有什麼
作者: widec (☑30cm)   2015-06-17 07:20:00
不籍在投票開放下去,中華民國將名存實亡!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5-06-17 07:23:00
X四個黨都贊成的不通過 卻要綁別的案一起過 這沒有什麼好辯的
作者: Narsilion (懶散的熊)   2015-06-17 07:24:00
原po言之有理
作者: Yojimbo   2015-06-17 07:32:00
連獨立簽個約都不行?只要可以18歲投票就好?啾咪~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5-06-17 07:40:00
這就是老美神奇的地方,投票還能要求把票寄到海外然後圈選完再寄回美國,還沒什麼人叭晡
作者: TKSHADE (雨怎麼下不停)   2015-06-17 07:43:00
推!!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5-06-17 07:43:00
不在籍投票部分你完全沒回答到呀憲法也沒有規定海外人士必須返國才能投票 你為何要說謊憲法是說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不只海外人士 國內也是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06-17 08:01:00
所以海外人士不就得回國到他的戶籍地投票所才能投票?
作者: Lifter (亞特)   2015-06-17 08:09:00
不要跟四樓認真 看幾篇他的回文就知道惹
作者: Kaoru1011 (薰)   2015-06-17 08:09:00
不在籍本來就沒有跟18歲投票綁在一起的理由
作者: bahamutuh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5-06-17 08:09:00
憲法130已明訂20歲才有投票權 為何不需要修憲?
作者: evankkk4816 (不是吧)   2015-06-17 08:10:00
的確外僑移民不應該有投票權 然後憲法都是一堆還沒搬
作者: leek106   2015-06-17 08:21:00
你認真了,他的文都是故意惹人生氣的內容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5-06-17 08:28:00
bahamutuh 憲法增修條文有規定在海外地區是「返國」行使選舉是你在說謊還是我在說謊?要不要自己去查法條看看?
作者: qaz0314 (咩妹)   2015-06-17 08:29:00
跳針鬼又來跳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5-06-17 08:30:00
還有,有爭議的不是下修18歲,是不在藉投票的問題,誰跟你在下修18歲要不要修憲有爭議,你腦袋孩清醒嗎?
作者: lookptt (WOW)   2015-06-17 08:33:00
不在籍是說人在大陸也可投嗎?
作者: xyz2 (多想想是對的)   2015-06-17 08:37:00
樓上,如果只是修法的話,僅限台灣可不在藉,在國外的仍舊要返國投票,但修憲的話,國民黨會改成海外地區也可通訊投票
作者: howardcb (不買最省!)   2015-06-17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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