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379928 ()》之銘言:
: 因為文章內的推噓文有這樣的聲音,所以我再回一篇
: 噓 AlexKo: 民進黨反對的是:透過修憲來改不在籍,因為這是法律層次
: 貼個前幾天的新聞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38434
: 吳育昇:不在籍投票用法律規範就可 節錄如下
: 吳育昇接著說,「憑良心講,我也檢討我自己,不在籍投票本來是法律規定就可以啦!
: 我提案修法就可以,可是為什麼被迫提到憲法來?」因為丁守中被擋了40幾次,每次
: 民進黨都要求提到修憲來,他們就從善如流提修憲,「所以類似像不在籍投票這個概念
: ,他基本上是可以在法律上規範的,但是被迫提到修憲。」
: 吳育昇說,如果將這門檻下降,結果就造成不斷地修憲法律化,以後就會有些立委熱中
: 於提修憲案,根本不想在法律上解決問題,「不管是人權、不管是同性戀、不管是同性
: 婚姻、不管是廢死、非核家園,只要有一個新的事由,環境權、什麼權,我就要把它拿
: 到憲法上來。……那我們不該叫立法委員,我們應該叫立憲委員啊!」
: 所以為什麼不在籍投票本來立法就可以處理的事,要變成立憲
: 因為丁守中提了40幾次不在籍投票修法,全部都被民進黨擋下,要求提到修憲層面
: 這樣不知道有回答到部份人的問題嗎?
我有個問題如果提昇到憲法的層級
依據憲法我國領土包含淪陷地區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升到憲法層級修法嗎?
是不是因為民進黨想要阻擋這個法案 所以要求提升到憲法等級?
另外不在籍投票要怎樣確定是本人去投票呢?
如果真的不在籍投票會不會產生
候選人要求選民或是樁腳去特定投票所投票呢?
畢竟"亮票"的時候可以看出自己的樁腳有沒有跑票 大家應該都知道可以蓋印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