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的提醒,讓我Google到很多。
Google "不在籍 立法院 自然人"
第一篇就是這個:
http://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8/03/11/LCEWA01_080311_00057.pdf
重點摘要如下:
本院委員丁守中、潘維剛、詹凱臣、謝國樑、盧秀燕等26人...下略
15.明訂不在籍投票之網路或電子投票。(第十五條)
第四條 (投票方式及適用選舉類別)不在籍投票方式得以通訊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
、提早投票、移轉投票、或網路(電子)投票等方式為之
第十五條 (網路或電子投票)申請網路(電子)投票,應由選舉人或公民投票權人,
依內政部所頒之自然人憑證進入中央選舉委員會所設之投票所或網站投票,但網路或電
子投票設計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確保符合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所定之普通、平等、直接
及無記名投票之原則。
前項網路或電子投票施行時間、投票方式與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所以你看報紙說不在籍限於在台澎金馬地區,
但實際上立法院的提案包括電子投票,
於是選民人不在台澎金馬也可以投票,
所以不要再拿報紙出來講話,
有種直接拿立法院的議案出來跟我說立法院的議案只限於台澎金馬地區,
歡迎打臉。
我贊成不在籍投票,但我反對不在籍電子投票。
電子投票是無記名原則,
今天你 票投柱柱姊 而在系統裡被註記 蔡英文總票數+1 的作弊可能是有的,
而且事後沒有任何記錄可以追查,
你也不可能找資訊專家在投票的同時監測所有投票系統的原始碼沒有作弊。
這個洞一開,無論是哪一黨執政,都很容易控制票數。
而且隨著年輕人投票比例越高,
網路投票的比例也會越高,
就更方便執政者做票。
不要跟我說什麼相信政府,
政府一個戶政系統的案子都可以包給大陸軟體公司做,
阿里巴巴可以說是港資不是陸資讓他在台成立五年,
你怎麼知道弄個投票系統不會又是陸資公司開發?
執政者樂見一個好做票的系統,
對岸也樂於做一個好做票的系統,
我們可以合理的懷疑電子投票很可能導致大規模的做票而且沒有辦法被查證。
我支持不在籍投票,支持台商、台幹、華僑回台投票行使他們的權力,
但我反對電子投票,這會開一個讓台灣民主倒退20年,
所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民權都無效的倒車。
: 他這張圖我不知道真偽,稍微google了一下也沒結果,可否請教出處?
: 但是卻讓我google到很多,基本上DPP黨工在這用幾近只有超簡陋口號且錯誤
: 的低能兒論述帶風向,確定又包含此案
: 不信? 自己google輸入"不在籍投票",簡單五個關鍵字,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5/34976055/
: 2013年喔,蘋論,裡面提到
: 行政院今天推出重大的修法草案:《公投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
: 草案,並增列「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等。如果通過,核四公投和今後總統大選都將適用
: 不在籍投票,台商及旅外台灣公民都可返國在機場就近投票。
: 從來就沒有DPP黨工在這個版洗板式宣傳「台商可在中國不在籍投票」的講法,
: 打從一開始,幾年前喔,就是規劃僅限定台澎金馬範圍內才有不再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