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的護還是要走的......
但是不在籍投票要有成熟的運作經驗和不斷的修正......
所以應該是從低層級的公職(村里或鄉鎮),選擇從國內特定區域開始試辦......
然後逐步檢討修正不在籍投票的各種行政技巧,並且能有足夠時間教育人民去行使......
之後才逐步提高層級並擴大施行範圍和各種投票形式
要這樣逐步階段施行,其實是不用修憲的。
哪有一開始就要在最高層級且最大規模的總統選舉就這樣做?
沒玩過不在籍投票的初心者,還想越級玩難度很高的電子投票?
甚至還想擴及境外?包括那個政府會強力操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