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1432012165 (翔)》之銘言:
: 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台灣政府對於兩岸交流機關的設置沒有受到監督規範嗎?
: 有沒有專家出來跟鄉民們說說看,監督制衡這類機構的規範在哪裡?
: 話說今天文章數一下子好多呀~廢文大賽開始了?
說出來你會嚇死: 完全沒有規範
簡單來說
一個國家的外交 是屬於行政權之下
外交行為 會一定程度的受到立法權(國會)的監督
有的國家嚴格 嚴格的會要求外交談判在過程中 就要被國會監督
有的國家寬鬆 但是再寬鬆 事後也要接受國會複決 國會可以推翻決議
例如課本裡很有名的 美國創造國際聯盟(第一次大戰後) 但是國會不允許 因此否決
美國最新的狀況是 5月12日 參議院否決了 授予總統貿易談判權 法案
但是台灣呢 噹噹噹 恭喜你
中國國民黨認為 兩岸同屬一中 是同一個國家
所以他不管簽什麼幹什麼 都可以自己來 都不用對國會負責 也不用事後報告
你現在知道多恐怖嗎 空白授權的狀態 只有輿論可以監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