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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建平
June 15 at 6:41pm · Edited ·
洪秀柱的老爸洪子瑜根本不是左傾政治犯,而是因貪汙而被特務機關利用來陷害他人的誣
陷者,抓耙仔。所以,國民黨不好意思講,洪秀柱不敢講,統派和中共的鷹爪更因被起底
而氣急敗壞。
→→【從貪污案變成通匪案 】
至於沈鎮南叛亂案是如何偵破的?根據安全局的檔案資料,偵破的經過如下:
(一)本案首由虎尾糖廠員工福利社經理李基藩供給線索,繼獲三大隊八中隊分隊長秦榮
桂發覺月眉糖廠職員洪子瑜等行動詭密之報告,經綜合縝密研究後,認爲洪子瑜、陳乃東
、邵毓秀等匪嫌重大,於三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首先將洪子瑜、陳乃東逮捕,經嚴訊供認
爲匪不諱,並供出邵毓秀、雷大效等之線索,復將邵、雷二匪捕獲,再由邵、雷供出沈鎮
南、林良桐爲匪活動之事實,本案係由下而上之追訊發展而成。 (二)事爲保二總隊查
悉偵破,解送保安司令部法辦。
由以上引資料看來,本案之破是先由李基藩提供沈鎮南通匪的線索,而由保二總隊展開追
查工作。其後第三大隊第八中隊又發現月眉廠的洪子瑜和總公司的陳乃東有匪嫌,先逮捕
洪、陳審訊後又供出邵毓秀和雷大效,邵、雷二人又供出沈鎮南、林良桐爲匪活動。亦即
此案是把洪子瑜、陳乃東、邵毓秀、雷大效、林良桐等人羅織成一個同夥的匪諜組織。
李基藩和保二總隊既是破獲的關鍵,以下將分就兩者關係加以分析,以辨明真相是否確實
如此。
先談李基藩如何提供沈鎮南通匪的線索給保安司令部:
李基藩原是台糖第一分公司員工福利社經理,於三十八年九月一日提出辭呈,原因是自感
能力不足以勝任,欲返內地另求工作。其辭呈於十月三日由分公司經理朱有宣批准,薪津
延發至十一月底,並呈報公司報備有案。就在李基藩奉准辭職後的十一月,閩台監察委員
行署台灣辦事處開始進行糾舉「李基藩貪污違法案」,可知李基藩的辭職應當與貪污案有
關,在辭職之前已經被人控告貪污,只得先自請辭職,而此貪污案至次年(三十九)三月
三十一日才獲不起訴處分。
在獲判不起訴後,李基藩曾分別於四月十四日及五月二日簽函第一分公司及總公司,請求
重行復職。台糖公司函覆以公司因開始緊縮機構,正擬裁遣人員,他是自請辭職,故無法
再行錄用。
五月二十日,李基藩就在「公論報」投書「台糖的垃圾」一文,揭發台糖貪污案十二條,
此十二條內容如下:(1)虎尾糖廠冷卻池遷移工程案, (2)農務用表格印製案,(3)
造人名吃空額津貼私人案,(4)辦公廳前及公園內道路改造工程案,(5)購買5HP滅火
機案,(6)斗六糖廠包裝及運輸砂糖案,(7)購買油漆案,(8)包庇貪污部屬及任用
私人案,(9)對農務方面所提意見,(10)台糖大樓工程案,(11)外銷糖手續及中介
人身份案,(12)鄺錫光及宋以信辭職案。虎尾糖廠廠長江理如和總經理沈鎮南都被牽涉
在內。令人驚訝的是,以其福利社經理的身分層級,何以能知道如此多弊案內幕,其背後
應是有人在幕後指使利用,提供其資料。
六月三日,李基藩再投書公論報提出六點辯證;六月六日以補充報告呈監察院、資委會、
台糖董事長。六月二十五日,生管會會同審計部、資委會、總公司等單位前往虎尾調查,
監察院曹啟文、陳翰珍委員亦參與其事。至十月二十一日查核結果,證明所云並非盡事實
,除部分略有不當者以法處分外,其餘並無重大過失。顯然李基藩所告貪污事項多爲捕風
捉影。這裡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李基藩三次投書內容的差異,亦即第二、三次的內容語氣已
經大不相同。第一次提到沈鎮南的部分是購買材料和賣糖,並舉出沈的親信宋以信在香港
有二百萬元美金存款,是影射沈的貪污;第二次表示舉發貪污的決心,是擁護國策,並要
求復職。第三次已明確指出沈鎮南的罪狀爲:未發表支持國策言論;將宋以信免職在事發
之後,影響人心;台糖鐵路多通沿海;甘蔗太高易於藏身等,這些指控的內容、語氣,顯
然已經不是一個台糖福利社員工應該說的,尤其是完全超出貪污案的範圍,反而是代表軍
事治安單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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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振南案一般多說是冤案,但是好像還沒有比較全面徹底的研究
即使真的是有抓耙子,因為很多人真的是被迫的,一般大家也不太會以此為鬥爭工具..
(但對如果繼續當加害者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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