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府會之爭又一波 謝龍介爆賴清德是被告
3.完整新聞內文:
南市議會定期會風波未息,今日上午民政部門業務報告與質詢,擔任主席的國民黨南市黨
部主委謝龍介先「有感而發」,指市長賴清德在議員賴美惠涉議長賄選案,被地檢列「他
」字案的被告,為何賴在李全教案談政治道德,自己在賴美惠案就不講,明顯兩套標準!
謝龍介並質疑,他為賴案當證人被傳訊,可是傳票上竟沒有被告賴清德名字,賴何德何能
竟能讓地檢「禮遇」,尤其賴發動對李全教抗議時,賴自己也涉議長賄選案,這「是不是
很假?」
國民黨議員蔡育輝發言建議,今日是業務質詢報告,謝議員是市黨部主委,政黨的事要避
免;但謝回應「不談政治,但總要有是非」。
日前,謝龍介在議會中提賴清德是「被告」,李全教接受媒體訪問說明自己官司案時,也
曾提及此事;對於他們的指控,市長賴清德直言「真金不怕火鍊」回擊,指李全教的罩門
是賄選司法案,所以才不斷運用訴訟技巧干擾司法審判,目的就是在拖延,因此民進黨到
法院加油打氣,請求法官正常程序審判,就是打到李的痛處,他們才會到處「亂咬」。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52424
5.備註:
「他」字案不是只關係人或證人而已嗎?有「被告」? XDDD
他字案與真字案相關資料: ( http://0rz.tw/phFXU )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應即開始偵查。」因此當檢察官接獲檢舉等發現可能有特定人士從事犯罪行為,就必須
分案調查。如果認為沒有犯罪嫌疑,則不啟動偵查程序。
偵字案:如果檢方已經鎖定了特定嫌犯,就會將案件分為「偵」字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
規定,將嫌犯做為「被告」加以傳喚。
他字案:相反地,有時候只知道發生了犯罪事件,但還不能鎖定嫌犯是誰,此時依照刑事
訴訟法的規定,沒有人可以被當成被告傳喚,檢察官便會將案件分為「他」字案,將跟案
情有關的人士以「證人」加以傳喚來瞭解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