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40430公布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20防腐劑、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類之20035亞硫酸鹽
11.4其他加工食品,殘留標準是30 mg/kg
此法規範的是原料非成品,故的確是檢驗原料
以原料標準檢視原料,沒什麼不妥吧
法規規定進口粽葉要用二氧化硫消毒,但是殘留量不得超過30 mg/kg
所以就是該公司清洗粽葉的二氧化硫濃度過高
其他家合格沒甚麼好奇怪的
一般購買食品原料賣家會附上該批檢驗規格書
賣家的檢驗報告是由第三方執行或是自主執行就看兩方採購怎麼談
(通常是自主檢驗,節省送驗成本)
買主參考該規格書,同時可自主檢驗
法規也會規定一年必須送第三方檢驗幾次(通常一年一次)
所以賣方某批次檢驗標準造假,買方沒檢驗是稀鬆平常的事
因為食品的檢驗項目龐大而繁雜
如果真的每批、每項都驗,徒增成本,最後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若法規強制執行,第一個一定是資本較小的廠商會倒,接著食品大漲
由於食品是民生必需品,上漲之後其他物價勢必跟著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