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作者: EZ5566 (料理是帶給人們幸福的)   2015-06-19 12:51:31
好像自從蘋果頭版爆出來說甚麼錢櫃KTV外面有傳播妹之後,
持續快兩個月的掃黃(靖黃專案),
從養生館、汽車旅館、KTV,甚至連以前一堆甚麼個工都被掃。
前陣子幾乎每天都有新聞說破獲暗藏春色或怎樣的,
偶爾穿插一兩件年輕人嫖到阿婆的新聞。
這件應該搞不好也是那時抓的吧?
※ 引述《sangi (山雞)》之銘言:
: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 : ▲陪酒女子知道「酒客」竟然是警察後,嚇得趕緊穿回衣服。
: :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 : 新竹市警方日前在西大路某時尚會館查獲3名年輕女子脫衣陪酒,其中一人還是私立大學
: : 女大生,訊後將她們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包廂並不算法律規定
: : 之「公共場所」,在裡面進行脫衣陪酒服務並未構成違法,判決3人皆免罰。
: : 新竹市警方調查,這間位於西大路的酒店以時尚會館為幌子,號稱小姐全是本土年輕辣妹
: : ,每個都貌美如花且非常敢玩,員警喬裝酒客進入並點了3人陪酒,果真看到她們脫衣熱
: : 舞誘惑,當場表明警察身分,將陪酒女子和酒店負責人帶回偵辦。
: : 偵訊時,其中一名女子被查出還在就讀私立大學,她說自己到新竹念書,知道許多工程師
: : 喜歡上酒店紓解壓力,她只要脫光光在旁倒酒,一個月的收入就將近10萬,實在非常好賺
: : ,訊後和另外兩人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 : 但法官審理認為,所謂「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是指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
: : 之空間,如果設有相當的隱密措施,就不符合。本案3名女子是在包廂內脫衣陪酒,顯然
: : 只有裡面的顧客可以接受服務,包廂外的人不得自由進出,因此不屬於社維法規定的「公
: : 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判決3人免罰。
: : 原文網址: 「包廂不算公共場所」 女大生脫衣陪酒獲免罰 | ETtoday社會新聞 |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9/522990.htm#ixzz3dTc7L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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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真他媽的另人敬佩
: 這種脫衣陪酒的不抓會亡國的
: 建議市場脫衣殺魚的 碼頭脫衣卸貨的
: 通通抓起來
: 幹你娘勒 吃飽太閒 該做的不做
作者: k33536 (是什麼?)   2015-06-19 12:54:00
那就合理懷疑正在性交易吧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5-06-19 13:14:00
這法官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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