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朝警潑屎妨害公務 雄檢不起訴
http://udn.com/news/story/2/1003917
2015-06-19 18:14:03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高市黃姓男子今年2月在旗山分局中壇派出所前燃放沖天炮,值班鍾姓員警發現後,前往制
止,將鍾男帶回派出所調查,鍾男在派出所,跟警方發扭打衝突,在派出所大小便,將糞便
塗抹在牆壁,丟在警察辦公桌上,員警將鍾男依妨害公務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審理認為,鍾
男不是故意要朝警方丟大便,而是因為遭限制行動自由一時失去理性脫序行為,鍾男不起訴
。
【中央社╱高雄19日電】
黃姓男子深夜放沖天炮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調查,竟隨地便溺,還持糞便塗牆和丟辦公桌,被
依妨害公務和侮辱公署罪究辦。高雄地檢偵結,認為黃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表示,黃男於今年2月凌晨在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中壇派出所前放沖天炮,值
班的鍾姓員警前往制止並帶回調查。
黃男被控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和鍾姓員警發生扭打,導致員警下唇及手背受傷;又基於侮
辱公署的犯意,在派出所內隨地便溺,還持糞便塗牆和丟辦公桌。
檢方調查時,黃男全部否認,辯稱是因為害怕被抓進派出所才掙扎,並未毆打警察,加上之
前大腸癌剛痊癒,過程中有大便失禁而拉在褲子,但警方不讓他清洗,才會在派出所丟大便
。
檢察官偵結指出,黃男因遭限制行動自由的激憤情緒無從發洩,才一時失去理智而做出脫序
行為,主觀上應無妨害公務和侮辱公署的犯意,所辯可採信,因此依罪嫌不足,將他予以不
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