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更新】跌斷腿無法巡房 北所管理員遭連記6申誡
3.完整新聞內文: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劉姓管理員前年出國旅遊時,不慎跌斷腿,他請假休養數月後重
返崗位,但因腳傷未癒難以按時巡房,遭北所懲處4次,共記了6支申誡。他向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後,獲撤銷5支申誡,不過又被改記1支小過。他的友人透露,經過
這次事件後讓他覺得不獲長官體恤,對工作和人生相當失望。
記者循線找到50歲劉姓管理員,但他不願就此事多做說明,不過他的友人則透露,劉擔任
管理員一職已20年,前年6月底出國旅遊時不慎跌倒,造成右下肢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只
好立即回台手術住院治療,並向北所請假休養約4個多月後,在同年底返回工作崗位。
劉男友人說,但劉男腳傷未癒,無法照規定每15分鐘巡視舍房一次,反倒在去年1月2日、
4日與8日時,因未按時巡房、簽巡邏表、外出到醫院回診未補請假等疏失,被北所記了6
支申誡。劉男不服,認為他是因腳傷發作勉強上班,無法勝任工作才導致違規,他還因此
無法獲得妥適休息,導致蜂窩性組織炎,他知道自己有錯,但不解長官為何不體恤他,反
倒連續記他一共6支申誡,「針對性太明顯」,因此向保訓會提再申訴。
保訓會今年初函復,認為劉男的確工作違規,應該懲處,不過北所應依據「一行為不二罰
」原則予以懲處,且劉男腳傷影響正常工作屬實,在連續3天上班日發生相同類型的違失
行為,應維持劉男被記的第1支申誡即可,之後記的5支申誡並不妥適,應予撤銷,「另為
適法之處理」。
劉男的友人表示,雖然北所的確依保訓會決定,撤銷劉男的5支申誡,但反以「連續多次
疏懈勤務,未依規定簽巡,嚴重影響戒護安全」為由,改記他1支小過,讓他感到萬分無
奈,甚至興起輕生念頭。
對此,北所表示,針對劉男在工作上的違失,當初考績委員會已開會討論多次,才決定予
以懲處,所方相當謹慎處理,並沒有所謂特別針對劉男懲處的情況。且北所也根據保訓會
的決定撤銷5支申誡,並開會討論過後改記1支小過,反倒比5支申誡較輕,如果劉男仍有
疑義,可以向所方申訴,不過目前所方尚未收到劉男申訴。(法庭中心/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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