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審鄭捷捷運殺人案 史艾芙琳:不判他死、那判我死刑好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15-06-22 17:09:26
※ 引述《CrestiaBell (鎌月鈴乃)》之銘言:
常常看到板上的板友說律師只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而辯護
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依照他們的意願為他們辯護就是律師的正義
可是在這個案子之中
鄭捷當初宣稱在台灣殺一個人很難被判死刑
所以要多殺幾個
為何今天鄭捷的辯護律師還是透過各種手段
譬如精神鑑定,譬如受教化之可能
盡其一切的辦法為鄭捷逃離死刑的判決?
鄭捷的律師違反當事人的意願是否還算是正義呢?
鄭捷這個案子對廢死而言應該算是一大反例
1.沒有冤案的可能,因為是現行犯
2.當事人鄭捷自己求死,幫他脫離死刑是違反當事人意願
剩下還可說的只剩下
1.國家沒有權力奪取人民生命權
2.死刑不能杜絕下一個鄭捷的出現(不過可以解決鄭捷回到社會)
: 審鄭捷捷運殺人案 史艾芙琳:不判他死、那判我死刑好了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55754
: 自由電子報
: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今繼續審理台北捷運鄭捷隨機殺人案,鄭捷的律師又聲請鑑定鄭的精神狀況,但檢方質疑認為本案沒有再進行鑑定必要,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庭訊呼籲,不要再為鄭捷這種惡魔脫罪了,被鄭捷砍掉一個乳房的史艾芙琳當庭崩潰痛哭「我活得生不如死」、「不判他(鄭捷)死刑,那判我死刑好了」。鄭卻面無表情。
: 庭訊尾聲,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從嘉義趕到高院開庭,她回憶兒子遇害,頻頻拭淚,她淚訴張家翰是一個孝順、愛家的孩子,卻無辜遇害,「我每天哭著找我的孩子,誰可以體會一個媽媽的痛?只希望孩子能夠平安回家,社會不要有這些惡魔」,並以顫抖聲音說「若不判他死,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並以台語泣訴「我的孩子!我嘸甘願」。
: 針對鄭捷的律師上次庭訊聲請傳喚鄭捷的高中教師陳妙嫻,擬證明他與同學互動良好,可見有教化可能,法官李麗珠今已裁准,檢方對於律師庭訊再聲請鑑定一事,特別提醒法官,一審已做過精神鑑定,二審沒有重覆進行鑑定必要,而且此案鄭捷犯罪事證很明確,「希望法官不要被律師牽引」。
: 今日鄭捷被提訊時,媒體詢問他是否打算向家屬道歉等問題,均面無表情,法庭內,也未直視家屬過,一切問題均交由律代答,訊後還押。法官已訂本月29日召開鄭捷的延押庭。
: 鄭捷被控去年5月間,在台北捷運車廂內瘋狂隨機殺人,造成4死22傷,一審判他4個死刑及144年6月徒刑。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5-06-22 17:10:00
作者: dollarshih (她來聽我的演唱會)   2015-06-22 17:14:00
搞不懂為何會有律師接他的案子…想賺錢想瘋了?
作者: howard83715 (醉月羽觴)   2015-06-22 17:16:00
鄭捷家裡很有錢啊,重金請來的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6-22 17:17:00
早就淪為追求公平審判程序以外的詭辯了就算是法扶的案子也沒人叫你用鬼話幫人脫罪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06-22 17:18:00
你真的確定辯護人的辯護策略有違反當事人的意願,難道你有偷聽他們律見?
作者: sheldon (謝爾頓)   2015-06-22 17:27:00
這也要扯廢死 律師就必須實質有效辯護啊 況且教化可能跟精神鑑定也不算胡扯 有個案子是犯人審判的時候還跟法官嗆聲 結果關十幾年後才有悔意 這樣有沒有教化可能?你是把辯護人置於民事代理人地位 但依照我國刑訴制度 應認為辯護人有自主地位與公益性 是刑訴體系中的自主單元故有可能為保障被告客觀利益而違反被告意思 這樣有回答到嗎 更細緻的論述你就自己找資料吧
作者: TOOYA (在草地等流星)   2015-06-22 18:10:00
鄭捷改口了,如果可以出來,不會想再殺人。已經不違反當事人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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