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1.國家沒有權力奪取人民生命權
: 2.死刑不能杜絕下一個鄭捷的出現(不過可以解決鄭捷回到社會)
: : 審鄭捷捷運殺人案 史艾芙琳:不判他死、那判我死刑好了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55754
當裁判的 法官 審判者 不秉公義 完全不遵守遊戲規則 任意而行
他有自由心證 恣意妄為 不想依法為之 反過來把自己的立場置入 不想判死
法律上兩著並不公平 也無法合理的給被害人一個公平的對待
任何案件都能用教化 來一筆帶過的話
那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什麼 (連法官自己都不守法了)
應該要問 台灣法律到底還有沒有認真遵守的必要性 (守法的人個個像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