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反核老是被酸的八卦?一點德國資料參考
: 時間: Sat Jun 20 18:06:4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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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baron1860t (拙貓)》之銘言:
: : 前面有建議可去參考能源局規劃,有先看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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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喔,第 15 頁「再生能源發展之限制」
: 第一點就說「土地可用面積有限」
: 不過整篇報告沒有對可用面積進行詳細計算
土地可用面積有限這點要看從那個角度去想,例如以太陽能來說,
跟其發電設備使用上對土地使用很大的不同在於太陽能裝置上可以復合使用,
在土地資源有限的國家才更應該考量能復合使用增加土地利用效益的方式。
除了一般常講的屋頂外,
其它不影響裝設地點原先用途的可安裝方式還有很多。
有國外實際例子的除了使用部份道路用地與停車場外,
水池水塘或甚至水庫的水面也可利用,
這類地點在北部地區的水庫或例如桃園的埤塘用地等可使用水面浮式架設,
而像雙北的提防頂或小河溝渠上方、高架道路或捷運用地也可部份例用,
就算是在北部地區也不會有想裝找不到地方裝的問題。
: 是不是真的可以達到像能源局/工研院規劃的比例
: 我覺得這裡頭有些魔鬼在細節裡,頗有先射箭再畫靶的嫌疑
有看過卻連你自己估算的太陽能上限佔10%都比現在能源局所規劃太陽能目標還要多哦,
用不太正確的算法與參數算出個上限後卻又質疑目標定的比你估算還低的規劃...,
你的思考方式還真特別。
能源局可是會定期視實際發展調整規劃目標的,
所以越接近目標年度時(2030年)整體規劃目標經過逐年修正後也會越實際,
能源局的規劃內容目標裡除了陸上風力(上限1.2GW)與水力再上調空間不大之外,
其它項目都還有不少上調空間存在,
當然你若有所質疑的話,
也可以再自己算看看其它項目是否又得出比能源局目標還大的結果。
: : 德國面積約35.7萬平方公里,
: : 當太陽能發電量佔10%時約用掉786平方公里,佔德國0.22%的國土面積。
: 我算的結果是 1093平方公里
: 因為德國部份我用比較差的條件帶入,所以會佔比較多面積
應該是沒弄清楚計算方式與條件,不是用比較差的條件。
: : 假設要佔10%再看台灣:
: : 台灣太陽能發電量佔10%時,使用面積208.3平方公里約佔國土面積0.57%。
: 我算的結果是192.77 平方公里
: 因為台灣部份我用比較寬的條件帶入,所以佔比較少面積
: 兩者我覺得都還在預期的差異範圍內
: 而且德國部份只是拿來突顯國土尺寸對邊界條件的影響程度
: 你把差距拉大只會更強化這個差異
: 再者、台灣山地比例比德國要來得高,所以直接用國土面積當分母會失真
: 我缺少德國山地的面積比,但是台灣山地佔了接近 3/4
: 扣掉山地之後算起來就差很大了
你還是沒搞懂錯在那裡啊....,
光是平地可以撘配太陽能做複合使用的面積就很大了,
加上原先就沒使用荒廢的空地或限制利用區就更大了,
更何況山區也不是完全不能使用好嗎。
: : 至於需要用208平方公里難不難或是不是上限這類質疑其實跟本不是問題,
: : 除了全台建物屋頂面積有部份可拿來利用外(想一下裝屋頂要算是有佔到空間還是沒有
: : http://www.auo.com/?sn=21&lang=zh-TW&c=6&n=1803 <-友達森勁,18.5公頃裝21MW
: : 還有地層下陷與土地污染區、無利用價值空地、水池水塘之類地點,
: 地層下陷是否應該用來安裝很難判斷,除非下限會導致土地失去功能
: 不然有很多下陷土地目前是有在利用的
目前下陷區有規劃做太陽能的適當地點不完全是因為那些地點沒人使用,
部份地區反到是為了避免過度使用地下水而需要制限利用,
另外有些延海的下陷地區則是土地鹽化已不能使用,
這類地區若不利用來安裝太陽能而只是限制土地所有人利用反而不好。
: http://tinyurl.com/pv34ga5 農地污染參考這裡
: 2014 年為止,公告列管之農地污染控制場址約315.3公頃
: 由各地方環保機關提報土壤重金屬含量達第5級地區,合計面積共1,024公頃
: 採樂觀值 1025 公頃 = 10.25 平方公里
: : 另上山區空曠地點或是像之前常拿來嘲諷的高速公路之類其實都可以拿來利用,
: : 利如西濱快速道路也可以做像韓國前陣子搞的太陽能自行車道的方式來規劃,
: 這部份我大概做一下統計
: http://tinyurl.com/pvnk4wn 國道總長 1040.34 公里
: http://tinyurl.com/nsdt3bj 西濱總長 254.128 公里
: 總計 1294.468 公里
: 假設兩側各提供 20 公尺寬度架設太陽能板,兩側總寬 20 公尺 = 0.04 公里
: 1294.468 * 0.04 = 51.78 平方公里
說實在的我認為國道或快速道路兩側要各做到20公尺寛不容易,
有時看你的計算或結論實在不知你對太陽能安裝潛力到底是樂觀還是看雖,
不過全國交通用地可不只國道與西濱而已,
除了道路之外國道的休息站或停車場之類地點都是可利用範圍。
: : 真要發展太陽能跟本不怕沒地方安裝,
: : 所以你認為的10%上限若是指實際能安裝的最大面積的話,
: : 那我只能說上限遠遠不只。
:
: 就算把前面的部份加進去
: 488.68 + 10.25 + 51.78 = 550.71 平方公里
: 用這個基準來算
: 太陽能佔比要達成 20% ,依就得利用這個面積的 35% 左右
: 如果降到 10% ,則要利用這個面積的 17.5%
: 會認為上限在這裡,是因為佔大部分面積的建築屋頂可進性並不好
: 透天屋頂有違建頂加的問題,大樓屋頂則需要區分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
: 基本上不是很容易達到很高的比例
實際上一般住家的佔比在全部太陽能裝置量中本來就不會佔太高,
住家的件數雖然多但是規模都小的多,
裝置量主要佔比還是廠房倉庫商辦或動物飼養建物與公用建築這類中大型建物為主,
不太會有其它建物遮蔽問題加上可安裝規模較大。
: : : 以下是計算過程,歡迎除錯
: : 使用的計算方式和取用參數有問題,
: : 以太陽能就只能裝平地或屋頂的前提也不對。
:
: http://tinyurl.com/ocyqzdx
: 這個「平地」的意含是扣除 山保條例山坡地 和 國有林+保安林+試驗林
山保條例山坡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