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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死囚翻案失敗 高院駁回邱和順再審聲請
2015年06月22日17:54
(更新:駁回理由)
民間司改會本月9日,替犯下陸正綁架案及女業務員柯洪玉蘭命案被判死刑定讞的死囚邱
和順,向高院遞狀聲請再審,主張邱當年曾被刑求逼供,但高等法院今天駁回邱和順與同
案共犯林坤明、吳淑貞再審及停止執行的聲請,還可向最高法院抗告。
邱和順在2011年7月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自羈押迄今,已27年。司改會表示,邱和
順當年被羈押長達4個月,這段期間遭受酷刑與虐待,因而承認犯下綁架殺害陸正及柯女
命案,因此於本月9日持2名退休警察接受監察院調查的筆錄,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高院審酌認為,出面為本次聲請再審作證的新竹市警局刑警隊陳姓、吳姓2位退休警員,
當年是參與偵辦時詢問遭刑求的同案共犯陳仁宏,而「聽說」邱和順也被刑求,並「聽說
」邱和順表示要等到檢方、院方的時候如實說明,後來卻因檢察官複訊時,警察也在旁邊
,因此不敢講。
高院指出,2位警員雖於歷次審理未出庭作證過,但2人所稱的刑求情節,卻是歷審必查且
詳查的重點,包括逐一勘驗邱和順3人警詢與偵訊筆錄,均無遭刑求或其他不當取供情形
,也沒被警方要求照著共犯筆錄或其他寫好的劇本朗讀。
更重要的是,陳姓警員指稱本案共犯鄧運振,當年被警方專案小組押解到崎頂海水浴場找
尋陸正遺體時,遭警員從後踢腳下跪,因覺自己冤情難雪而痛哭,卻被當成懺悔求饒。但
高院指出,這段情節早已被歷審查明,鄧男是因心裡難過,覺得對不起陸正,才會在找尋
棄屍地點時下跪,之後不但向檢察官說明下跪原因,還補充供出放置取贖紙條等細節。
高院指出,當年警方專案小組4名成員因刑求陳仁宏、余志祥逼供,已被判刑,陳、余2人
遭刑求所做的筆錄也被排除證據能力,2人接受檢察官複訊時,已不再受不正取供的精神
壓迫,但不能就此推論邱和順3人也一樣遭刑求,據此駁回3人再審與停止執行的聲請。(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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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30
更新時間: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