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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力恆出獄 勞役6個月抵2億
發稿時間:2015/06/23 10:05
最新更新:2015/06/23 10:06
(中央社台中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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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力恆檔案照片。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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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因拉法葉艦案遭併科罰金2億元,他因主張沒錢繳罰金,易服6個月勞役
,今天上午近10時勞役期滿從台中監獄出獄。
郭力恆出獄時面對媒體採訪,一語不發,隨即由友人車輛接走。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103年4月16日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徒
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應與同案被告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全案定讞。
郭力恆另因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服刑20年,102年底服刑期滿出獄,依刑法規定,2案合併
執行最多只能坐20年牢,因郭力恆已服刑期滿,檢方依法只須執行罰金刑,並追繳不法所
得。
郭力恆主張沒錢繳罰金2億元,北檢審酌郭力恆被扣金額執行追繳後,不足扣抵罰金,依
法易服勞役上限是6個月。
郭力恆去年12月入獄,今天出獄,換算郭力恆的2億元罰金,易服勞役(入監)1天代價高
達1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