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看到推文一堆潑冷水,感到很納悶。
我覺得某些「醫界人士」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不管自身對這個社會是有多麼地不信任或失望,
針對通過「好撒馬利亞人法」這件事,以及「鼓勵一般大眾進行CPR」這件事,
老實講,都沒什麼好酸的吧?
怎麼看到有人在鼓勵路人進行CPR,就仿佛像看到妖魔鬼怪出來佈道似的呢?
真的不想救,自己默不做聲躲起來就好了,
但真的不需要以一種「仿佛看盡一切蒼桑」似的姿態去嘲弄那些有熱血想救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