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ryLikeCCR (非常喜歡ㄈㄈ尺)》之銘言:
: 原文網址: 自製「龍貓等公車」送老婆 觀音幼兒園爆紅成新地標 | ETtoday生活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23/524323.htm#ixzz3dti4g8oI
: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 → medama: 有授權嗎? 06/23 23:00
: 推 ayaneru: 版權? 06/23 23:00
: → weirdgrape: 。。。。。。 06/23 23:01
: 推 uhmeiouramu: 有問過宮崎駿? 06/23 23:01
: 推 arumtree: 撇除版權問題 他還真是巧手 06/23 23:01
: 台灣還真多地方盜版
: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459554.htm
吃掉部份前文,關於知名動畫的形象被粉絲重製成公共藝術的,其實還有這個非常有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v1PiGlHVpI
是的就是日本岡山的巨大Z鋼彈
像這樣的東西,要提到是否侵權,他其實分兩個東西,一個是商標權,一個是著作權
。
這個當然是有關著作權,所謂的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跟著作人格權,著作人格權方面
這個沒有問題,因為有指出原典就是龍貓這部電影,而著作財產權方面,所謂的版權,其
實正式的名稱叫作「著作重製權」,就是複製的權力(copyright,copy的right),例如
說複製龍貓的DVD 、從龍貓的平面圖片進行複製等等,然而,除非這個觀音龍貓是從吉卜
力的一個1:1 龍貓模型翻製出來的,不然,這不是版權問題。而是屬於龍貓電影的衍生著
作,這有獨立的衍生著作權。會不會構成「侵權」與否,簡單一句話,這個東西有否發生
商業行為,而且妨害到原公司的商業利益?
比方說因為
* 大家去買盜版的龍貓DVD導致原版的龍貓DVD銷售失利
* 大家買便宜的盜版龍貓授權產品例如布娃娃,導致原版龍貓授權產品乏人問津
* 不肖廠商未經原廠許可,私自提供龍貓形象衍生物的打造服務,賺取工程費用,排擠合
法有授權的廠商,吉卜力也收不到錢
*未經過外國原作曲者的同意,擅自複製原曲的樂段填上華語歌詞,號稱為自創歌曲進行銷
售販賣,這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人格權,以及原作者授權給台灣合法翻唱的商業利益。
這些就是「侵害著作權」的例子,侵害著作權必須是「原作者的權利因此發生了損害」。
用這樣的理解去看日本岡山的巨大Z鋼彈,你就會知道為何巨大Z鋼彈不會被告,因為他沒
有造成BANDAI或者SUNRISE等公司的商業損失,甚至反而對原公司的營運造成加分,人家
高興還來不及呢。
同理,這個1:1龍貓場景,做好的龍貓沒拿來翻模拿來賣,或者沒有搞啥拍一張照片收多少
錢的服務,就只是這個粉絲做爽的,吉卜力不太可能告人,因為這樣的粉絲自製物製作精良
,提高了龍貓的曝光度,對銷售有正向幫助,吉卜力工作室應該是不會告,這也是日本動畫
公司應對各種衍生創作物的基本邏輯。
反之,如果吉卜力要告的話呢?請想像BANDAI或者SUNRISE去告岡山巨大Z鋼彈甚至一堆
COSPLAYER自製的這種東西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VbSxVOHxV0
會有啥結果?這不言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