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作者: ptncku (魯蛇小弟)   2015-06-24 00:42:16
※ 引述《Dialysis (Chiquitia)》之銘言:
: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底下一定有人推會被告
: : 但是說真的我覺得沒有必要每次有這種新聞就要酸說會被告
: : 這個社會應該多點正面的力量 應該給予見義勇為的人鼓勵才對
: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
: : 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看到推文一堆潑冷水,感到很納悶。
: 我覺得某些「醫界人士」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 不管自身對這個社會是有多麼地不信任或失望,
: 針對通過「好撒馬利亞人法」這件事,以及「鼓勵一般大眾進行CPR」這件事,
: 老實講,都沒什麼好酸的吧?
: 怎麼看到有人在鼓勵路人進行CPR,就仿佛像看到妖魔鬼怪出來佈道似的呢?
: 真的不想救,自己默不做聲躲起來就好了,
: 但真的不需要以一種「仿佛看盡一切蒼桑」似的姿態去嘲弄那些有熱血想救人的人。
現在台灣的法令是保障ㄧ般民眾
也就是說
如果你沒學過怎麼CPR的話
直接幫忙做就對了!
法令有保障 免除刑事民事責任
但如果你有學過的話
甚至是專業人員
就變成有責任了
所以下次如果遇到需要急救的狀況
如果你真的完全沒學過
就放心大膽的幫忙急救吧!
作者: MMMB4219 (魯蛇剋星 3M哥)   2014-06-24 00:42:00
別亂教
作者: leemiyinghao (貓李)   2015-06-24 00:43:00
你這不是在變相鼓勵三寶嗎
作者: cyclohexane (Xuan)   2015-06-24 00:44:00
妳確定嗎?!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5-06-24 00:44:00
聽你在屁,專業人員也沒責任好嗎
作者: 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   2015-06-24 00:48:00
所有人都免責喔! 當時修法的目的是要讓法律不該是下次民眾施救時的心理障礙! 所以所有人就算做錯都免責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5-06-24 00:49:00
八卦版最不缺的就是謠言了ZZZZZZZZZZZZZZZZ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5-06-24 01:58:00
「救護人員以外」 有執照沒上班就不是救護人員?上面幾樓法界的文字遊戲吧(菸~) 別太天真了上面幾樓沒見識過法界文字遊戲吧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5-06-24 04:14:0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明文規定有執照沒上班就不是救護人員,誰在跟你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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