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一下依照教育部所頒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9
一、採認: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
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二、參考名冊:指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就外國大專校院,收錄其名稱
、地址所彙集而成並經公告之名冊。
三、驗證:指申請人持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成績證明等證件,向我國駐外
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
處)申請證明文件為真。
四、查證:指學校查明證實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
評鑑團體對學校認可情形與其入學資格、修業期限及修習課程等事項
依照洪秀柱這個例子我認為
1.他學校在參考名冊沒問題
2.他學位在採認是有問題
為什麼會以問題?因為學位的採認有其規範
1.第四條明文規定
國外學歷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始得採認:
一、畢(肄)業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
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二、修業期限、修習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
2.第六條(修業期限)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
定如下: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也就是第六條第三款的碩士學位修業時間
洪秀柱只有修六個月未達滿八個月的要求
所以他的學位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所以他自己才說他的碩士學位也無法用作公職晉用
為什麼這麼說
更精確的定義就是洪秀柱的學位不符合採認
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 引述《gutenacht (晚安,杜塞多夫)》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1.洪秀柱的學位證書"那張紙"是真的
: 2.洪秀柱不能說她自己是教育碩士,除非有人肯幫她做翻譯公證
: 3.洪秀柱可以自稱碩士,不過你可以不理她
: 4.中選會有人自以為英文好,忘記公務員本分就是一字不能錯,不能多,不能少
: 魯叔曾經為了國外學歷認證這件事情跟駐外使館有激情的互動過
: (不知道為什麼女性駐外人員的聲音聽起來都特別性感,每次講完電話都很有遐想)
: 首先要跟大家解釋一下,就行政上的角度而言,只要是國外學歷拿到國內都變成"同等學力"
: 學位的頒發是一個主權行為,教育當局從來都是承認國外學歷"等同"於國內某學位
: 而不是"等於",不然國外學校能頒發臺灣的學歷,很多教書匠會失業呵呵
: 國外學歷的效力,教育部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做背書,因為效力是自行認定的
: 所以國外學歷要不要採信,要不要承認,是各人各單位的事情,因為就是個同等學力而已
: 你今天喜歡就自己開一家公司,說美國哈佛博士一律等同臺灣學士,也沒人能拿你怎樣
: 就算是進入教育體系,例如當教授或是拿國外高中畢業證書回來考大學,那也只是
: 體系內部的認定而已,"理論上"會嚴謹一點而已,出了自己的體系一樣沒有效力
: 文件上認證主要是在於外交部的駐外使館,不過駐外使館也沒有能力去就內容認證,所以做的都是
: "影印公證",各位看到洪秀柱學位證書影本背後那張貼紙跟那顆章就是這個意思而已
: 亦即不涉及文件內容,僅表示貼了貼紙的那一張影本跟正本每個字都一樣的
: 不過學位的影本公證現在還會多一個手續就是駐外使館會去確認這間學校存不存在就是
: 僅止於確認學校存不存在而已,不就學位內容做背書
: 如果要賦予這張國外文件一個受認證的中文版本,那還要做翻譯公證,翻譯都是自己翻再拿去受檢查
: 現行方式是兩個,一個是駐外使館在影印公證之後順便做,另一個方法是拿駐外使館公證過的影本
: 找臺灣的公證人做外文翻譯公證,也是要自己翻譯,然後蓋一顆章表示說與"本人翻譯"相符
: 駐外使館或公證人都不對內容作背書,僅是表示你翻譯沒錯而已
: 翻譯公證非常非常的嚴謹,基本上是一字對一字,位置都要一樣,連標點符號都要一模一樣
: 連註解的星星號都要打上去,還要去推敲翻譯用字正不正確
: 所以這時候問題就來啦,洪秀柱的整張證書上沒講到任何跟教育有關的內容,那教育碩士哪來的
: 乖乖翻成文學碩士不行喔?我猜洪秀柱根本沒有去做翻譯公證,所以她的畢業證書沒有任何受
: 官方認證過的翻譯,至於中間是誰有查證上的失誤的,那就各自研究啦
: 不知道是不是文化上的差異...歐陸體系的通常在證書上很嚴謹,有很多註解跟附件
: 英國美國就沒有這麼龜毛,不過英美系的畢業證書比較美,歐陸體系的有些根本是用印表機隨便印的
: 可能會有人說...那教育部承認的學校名單是假的嗎...對,那份名單是相當隨便編的
: 這份名單是教育部駐外人員的業務,可是每天被留學生騷擾就夠忙了
: 像美國這種常常有大學開張倒閉的國家,很多時候承辦人都是用打聽的就決定要不要把這間學校放進
: 名單裡面,所以教育部也從不正式的承認這份名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