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j942l41l4 (魯魯)》之銘言:
: ※ 引述《fantas99 (無一)》之銘言:
: : ^^^^^^^^^^^^^^^^^^^^^^^^
: : 2013年5月30日新聞:
: : 1. 中國時報:國外修碩士 須待滿8個月 吳跳著念 國內將不承認學位
: : 2. 吳寶春EMBA學歷 教育部不承認
: : 教育部表示,吳寶春在星國的總上課時數過短,最多只有4個月,
: : 不符合台灣要求滿8個月的規定,國內不採認吳寶春的學位。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530/182545/
: : 備註: 真的是太難看了
: .........
: 要引用請引用整段
: 但教育部表示,吳寶春在星國的總上課時數過短,最多只有4個月,不符合台灣要求滿8個
: 月的規定,國內不採認吳寶春的學位,也就是說吳寶春未來也無法在國內申請攻讀博士班
: 。
: 是不採認不是不承認
: 不能讀博班不能找教職
: 不要管他是洪秀柱還是吳寶春不要管風向
: 就事論事,這跟中選會說的有衝突嗎?
中選會實質審查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申請登記為區域、原住民選舉候選人,應備具下列表件:
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三、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四、本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
五、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
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其為大陸地區學歷者,應檢附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證明文件。
從第5款來看審查通過並沒有問題
但若以教育部認可標準 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6條
第四條第二款所稱修業期限,指申請人停留於當地學校之修業時間,其規
定如下:
一、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累計修業時間應符合當地國學制之規定。
二、持學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三十二個月。
三、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
四、持博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五、碩士、博士學位同時於同校系(所)修習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
二十四個月。
六、以專科學校畢業學歷或具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力進修學士學位者,累
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十六個月。
前項修業期限,各校應對照國內外學制情形,以申請人所持國外學歷當地
國學制、修業期間學校行事曆及入出國紀錄等綜合判斷,其所停留期間非
屬學校正規學制及行事曆所示修課時間者,不予採計。
第3款來看 洪自述累計未超過8個月,但這邊有疑義,累計修業時間應非停留時間
所以今天如果我去攻讀某國外暑期碩士班,5月底6月初就攜家帶眷過去,惟開課時間
是在7月到8月,我待到9月才回國,連續3年,這樣加起來到底是6個月還是超過8個月
我預計明年或後年暑假前行,很怕到時候白去,希望到時候可以因此事件放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