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環快弊案》貪官稱喝花酒是慣例 白嫖15次判12年半
自由時報
營建署北工處三重工務所主任郭見忠,被控包庇新北環河快速道路永和段工程弊案,接受
承包商中華工程招待喝花酒,他9個月內白吃白喝兼白嫖15次,每次都指名要大奶妹;檢
調還發現,有小姐向媽媽桑哭訴,郭不戴套硬上,媽媽桑只能安慰小姐忍耐。郭還以喝花
酒「是工程界慣例」試圖脫罪;新北地院昨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郭見忠12年半徒刑。
營建署北工處三重工務所主任郭見忠等人,涉新北環河快速道路永和段工程弊案,接
受承包商招待喝花酒,其中郭見忠被重判12年半徒刑。(資料照)
指名要大奶妹 不戴套硬上
判決指出,中華工程以28億餘元得標新北環快永和段工程,98年3月開工,原訂101年4月
25日完工,因施工品質不佳等因素延宕,中華工程為避免遭罰違約金,行賄郭等人,編造
天氣不佳等理由延展工期。
判決表示,自100年3月起,中華工程經理曾榮達指示總務賴志銘,安排營建署北工處三重
工務所主任郭見忠、台北工務所主任游志成、主辦李文程聚餐吃飯,再到龍承酒店續攤喝
花酒,並帶小姐出場性交易,費用全由中華工程買單,每次還收受3到5千元不等零用金。
其中郭在9個月內,白吃白喝白嫖超過15次,還指名要大奶妹,甚至不愛戴套內射弄哭小
姐;另名主辦陳鼎元雖未接受花酒、性交易招待,但法官發現他隱匿初驗紀錄,配合承包
商提前認定工程完工。
負責監造的中興工程經理謝志人、主辦李啟華也接受中華工程的花酒、性招待行賄,違法
審查認定完工,主辦陳致良雖未接受招待,但已失監督職責。
檢方前年起訴時,估算郭等人幫中華工程省下1.8億餘元違約金,但法院認定,永和環快
第七標完工逾期25日、違約金2908萬6592元;永和環快第八標完工逾期6日、違約金969萬
1612元,共計圖利31日、違約金3877萬8204元。
其他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的包括,游志成11年半、李文程11年2月、陳鼎元5年8月;另
依行賄罪判曾榮達2年10月、胡自萱1年10月、邱崴誠1年2月、賴志銘2年10月、曾秋錦1年
半,工程師宗漢明獲判無罪;負責監工謝志人違反政府採購法判1年8月、李啟華1年4月、
陳致良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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