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作者: oberon1013 (ç ´420了.)   2015-06-24 15:50:21
※ 引述《miaooooo
你通篇文章都有點在指責醫界
我對法律不瞭解,但我就你這篇文章來回答醫界人的看法
但也必須先說明,就算我已經主治醫師10幾年我還是對法律很不瞭解
: 醫界則是..... (沉默),修法後喊說還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就是這群人。到底為什麼?我也
: 不知道,有請各位前輩開釋。這群人是重點族群,如果化解不了這些人的疑慮,法律設計
: 再完善也推廣不了民眾CPR。
你這問題跟下面法條有關
: [註] 法條如下:
: 緊急醫療救護法
: 第 4 條
: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 第 14-2 條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所以按照法條來說
只有非救護人員可以免責
這樣你還說醫師可以free 救人?
或是你說的醫界仍然沉默, 這不是廢話嗎
我們今天探討的不是醫療免責權,醫療去刑化
舉個例子, 我今天是放射科的醫師,我走在醫院的走廊上,
有人路倒我進行CPR, 直到醫院的人員來接手
但病人仍然死了,病人家屬告我,說我只是放射科醫師,
想必對CPR不如急重症專科的醫師專門
是我的醫療業務過失,急救流程不當,導致病患死亡
請問現行法條有給我任何保障嗎?
按照你寫的這兩條我看不到喔
再看看之前的新聞,,一個醫院裡面的技術人員,
在醫師抵達之前對病患CPR時操作電擊(這在ACLS內是很標準的行為)
結果後來病患仍然死亡了,家屬還告他, 他居然還被判有罪,雖然緩刑,你心中做何感想?
你有甚麼資格說醫界沉默是不對的呢?
台灣法律有給我們這些 "想要熱心" "那時只是路人" "雖然我有專業執照"
"我是有專業執照的路人" "他不是我病人" 的這些人來急救?
如果他今天是我的病人,我們醫病關係才成立,
所以你再來跟我講這是不是醫療去刑化的問題
但我今天只是走在醫院裡面的路人,我可以無憂的幫病人急救嗎?
現在台灣已經是,起死回生是應該,死在醫師手上是過失了,
你希望醫界不沉默? 你來當好了
作者: sionxp ( )   2015-06-24 15:52:00
講那麼多 會不會口渴 喝杯茶吧~~
作者: colchi (柯奇)   2015-06-24 15:56:00
我也是醫師,我想修法的用意是鼓勵大眾CPR,沒什麼不好醫院內的事務屬醫事人員業務範圍,尋求庇護就有點苛求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6-24 16:01:00
鼓勵在路上失去心跳呼吸的人 能被路過的任何民眾去救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