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作者: 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   2015-06-24 23:06:03
針對你認為我態度不佳的部分
我仔細想想 還是覺得有必要告訴你為什麼我後來會生氣
於是我也進一步再查了一些資料 沒想到更生氣了
你一直跟大家說 1.我們現在也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2.討論有沒有過當其實無必要
但其實從你後續回應和來信中
我都感覺得出你實際認知的根本和你所主張的不一樣
你既然自稱有參與到修法一役,又負責整理各國法
實在沒有理由這麼搞不清楚狀況
而且就來信內容來看,我也覺得你根本就知道問題在哪裡
針對第 1.點
簡單講
假設普通法的緊急避難是一把 對弓箭手/對法師 都 +5 的木劍
A 國的好薩瑪利亞人法是一把 對弓箭手 +100 的鐵劍
在 A 國就是又有木劍又有鐵劍
可以用鐵箭直接碾死弓箭手 就算碰到法師 還是可以把木劍拿出來砍
現在國內法是你有一把木劍
不給你鐵劍,只把你的同一把木劍翻一面
然後告訴你「你看~你有一把木劍喔」(靠唄本來就有呀)
然後說,至少比起 A 國,你的木劍可以砍法師呀~我們比人家完善多了耶
根本莫名其妙呀!
事實上我國就是沒有像別人的好薩瑪利亞人法這種東西呀
而且我從你的來信我也覺得你根本就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鬼東西
卻還一直在板上堅持說我國法比較好 我真的真的沒辦法接受
針對第 2.點
我特地去翻了立法紀錄文書
如果你聲稱自己有參與,而且也關心修法動態的話
不太可能沒有看過這些資料吧?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107801;0004;0106
參考檔案第94頁,頁碼第97,有立委針對該條文的討論
看了以後我才知道其實 14-2 的主要討論
其實是圍繞著在使用 14-1 的器具時的責任問題
所以 14-2 的立法理由才會特別討論到去顫器 不過沒關係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從討論的氛圍就可以看出「並沒有要完全免責的意思」
甚至還有點傾向希望是受過訓練的人來使用
而非你所說的,傾向放寬一般民眾救助都可以免責
當然,我這邊不是要做價值判斷,說一般民眾不該免責
但就修法歷程,就是看不出有倒向你所倡導的方向
再來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108402;0276;0393
檔案第49頁,頁碼324有討論到 14-2
不過這邊無異議通過,沒什麼可看點
反倒是討論 14-1 的時候(p322)有帶到撒馬利亞人法的精神
不過是在討論說本來是想增設免責規定
反而可能導致「要求場所設置 AED 結果場所管理者因設備壞掉而蒙受處罰」的問題
最後,最重要的二讀廣泛討論部分
http://lis.ly.gov.tw/lgcgi/lypdftxt?10200101;0074;0114
檔案第28頁,頁碼101
立法委員的提案理由明確寫到
「四、對生命處於急迫危險狀態下之人進行急救行為,應在民事及刑事責任上適用緊急
避難之規定免責,然而由於緊急避難亦有避難過當等適用問題,對於民眾而言可
能誤以完全免責......」
看到沒有!
緊急避難亦有避難過當等適用問題,對於民眾而言可能誤以完全免責
緊急避難亦有避難過當等適用問題,對於民眾而言可能誤以完全免責
緊急避難亦有避難過當等適用問題,對於民眾而言可能誤以完全免責
有避難過當等適用問題!
→ 明明白白講有適用避難過當,你卻一直說「討論過當沒有必要」?
民眾可能誤以完全免責!
→ 你一直說完全免責?
我真的很難想像你自稱參與修法一役
卻對這些一無所知
你到底為什麼敢在板上一直重申這樣的主張?
可以告訴我理由嗎?
身為一個三類出身的人
我身邊也很多醫生朋友
很多人開心的拿著這個條文在說
「現在有免責規定了~很棒」
如果真的有,我某方面來講是很開心的
但你現在就是明明知道沒有卻騙他們有啊
我不想看到我的朋友因為相信你最後搞到自己
如果明白講了這個法根本沒什麼效果
在他們自己的選擇下,我相信還是有人會願意出手
但至少我希望他們在行動前是充分瞭解後果做的決定
而不是做完才發現跟自己想的不一樣
然後承擔被騙的失落感
被搞到對人性更加喪失信心
※ 引述《J0HAN (沒有名字的怪物)》之銘言:
: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 我是文中主角的同班同學 一起實習 他絕對是系上強者無誤 無庸置疑ㄏㄏ
: : 不過我另一個身分,是曾經參與制定台灣版「好薩瑪利亞人法」一役。所謂好薩瑪利亞人
: : 法就是急救免責的法律。我的工作是整理世界上各種急救免責的法律,美國各州啦、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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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啦、日韓啦,讓老師的團隊在修法時參考。
: : 在學界努力下,台灣於2012年聖誕節,通過自己版本的好薩瑪利亞人法[註],而且我們的
: : 保障可以說是目前全世界最完善的。舉例來說,多數國家只免除刑事責任,沒有免除民事
: : 責任;但我們是直接寫明,民刑事責任都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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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文寫出這一條在世間也是絕無僅有了,但是修法後,每次反對聲音最大的都有醫界背景
做這麼疊床架屋的事,我想要再找到相同的例子真的不容易
: : ,說這個法律沒辦法解決問題。我真的很想知道為什麼。
你明明知道,你推文也承認只是安慰劑了
: :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已經打死了,說適用免責之規定,意思就是擺明了就是免責。
: : 大家太執著於萬一過當、或是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會怎麼辦了,這都不是好薩瑪利亞人
: : 法的重點。修法的精神,是要讓法律不成為未來施救者心中的障礙,所以只要是善意施
: : 救者,在緊急情況下進行急救,都會受到保護。
: :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已經說適用免責之規定,討論有沒有過當其實無必要。好薩瑪利亞人
: : 法的精神,就是要避免善意救助者有機會被處罰。
: 推 miaooooooooo: 台灣的法條是好在我們同時免除刑民事責任 而且下班 06/24 18:38
: → miaooooooooo: 的醫護人員也有保障;美國則是各州的保護程度都不同 06/24 18:39
: → miaooooooooo: 。不過確實美國的法條都訂得很清楚,一個條文就是ㄧ 06/24 18:39
: → miaooooooooo: 整段文章,而且把話講死;台灣好像比較喜歡講文言文 06/24 18:40
: → miaooooooooo: 給大家都有解釋的空間。要拿這個差異出來鞭,其實真 06/24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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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本來就一定會留解釋空間的
即使像人家寫一堆,還是有空間
但有空間不等於要修得很爛
國內有很多法律條文留有解釋空間但留得超漂亮
這不是留解釋空間的問題,是這條真的修很爛的問題
事實就是這條有修跟沒有修一樣
: → miaooooooooo: 的沒辦法反駁你... 06/24 18:41
: 推 miaooooooooo: J大提到一個重點,本次修法其實是重複以前就有的東 06/24 18:43
: 推 miaooooooooo: 西;這是因為過去推廣CPR的時候,即使告訴大家法律 06/24 18:47
: → miaooooooooo: 中有緊急避難的規定,但大家還是會嗆說台灣沒有好薩 06/24 18:47
: → miaooooooooo: 瑪利亞人法。衛生署時代曾經透過各種方式宣導急救 06/24 18:49
: → miaooooooooo: 符合緊急避難以及醫師法28條的保護,不過民眾還是不 06/24 18:50
: → miaooooooooo: 買單。也就是因為這些原因,才會進一步透過修改緊急 06/24 18:50
: → miaooooooooo: 醫療救護法,來告訴大家我們也有好心人法了 06/24 18:51
: → miaooooooooo: 從這個歷史脈絡來看,說是安慰劑也倒是真的~ 06/24 18:52
: → miaooooooooo: 或許這樣還是會讓你有疑慮,那這樣未來就要修更好囉 06/24 18:53
: → miaooooooooo: 至少你不是謾罵,而是點出一個方向 06/24 18:54
作者: emulli (Sleepy Graps)   2015-06-24 23:36:00
這篇超正確,推追根究柢的精神! 原貓真的會誤導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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