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網友 惡男還誆拍性愛光碟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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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2015年06月24日13:46
台中市一名朱姓男子前年8月下榻苗栗一家汽車旅館,隨後約出家住苗栗的女網友見面,
女網友下班趕到旅館,因身上有異味欲先回家,朱男假好心借她浴室沖澡,卻趁機性侵逼
口交,事後又恫稱裝針孔錄製成20片性愛光碟,要女網友以每片9000元買回或繼續與他發
生性關係贖回,由於女網友提告後,朱男已賠償對方並獲原諒,台中高分院因此依強制性
交罪輕判朱男2年4月徒刑,另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4月,可上訴。
29歲的朱男高職畢業後,在貨運行工作,2011年在網路結識這名被害女網友,偶用LINE互
傳訊息,但未曾見面,朱男從網談中知悉女網友交往單純、工作和收入穩定,2人網交2年
後,2013年8 月11日晚間7時許,朱男致電女網友,說他人就在苗栗的汽車旅館,是否有
空過來會面,女網友不疑有他,1小時後趕到。
2人碰面聊一會兒後,女網友說剛下班身上有異味,要回家清洗,朱男假好心說,在汽車
旅館裡洗就可以,不料,朱男趁女網友進去洗澡後,也脫光衣服進入浴室,強抱女網友親
吻、撫摸。女網友裹著浴巾逃出浴室,朱男竟將她強押在床性侵並逼口交後,才讓女網友
離去。
10天後,朱男發LINE給女網友恫赫誆稱,有用針孔拍下2人性愛影片,並燒製成20片光碟
,要女網友以每片9000 元的代價,或每期付15000元外加與他繼續發生性關係來贖回,否
則要公開性愛光碟。女網友驚恐救助友人並報警。
朱男一審性侵部分元被依強制性交判刑3年4月,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朱男已賠償女網友
達成和解,女網友也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朱男,法官因此改輕判她2年4月,全案可上訴。
(鄧玉瑩/台中報導)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