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會撤出台灣」麥當勞聲明:將轉型授權

作者: alex8756012 (Seven )   2015-06-25 02:13:24
終於有機會可以回文了
出社會到現在 都在外商公司工作
我曾經在三年前被鳥巢公司被裁員 整個部門在台灣裁掉
(但其他部門一樣存在 , 甚至當時咖啡機部門才剛引進台灣而設立新部門)
主要原因是
該部門在台灣市場太小了(跟對面整體市場來比) 而且競爭品牌越來越多 因此在檢視整體
獲利狀況 決定裁撤部門
就當時整體大中華業績來看(中國+香港+台灣) 只要總部設定的整體目標業績有到就好
因此縮減台灣人事與整體費用預算 丟到對面去反而會有更好的獲利 所以就把該部門裁掉
而這幾年越來越多消費用品的外商公司不斷整併 有的是公司與公司合併 有的是售出底下
事業體或是品牌
其實無非是將公司整體獲利水準維持 而有時後合併裁員 只是為了把該品牌或公司弄得更
漂亮再轉賣掉更好的價格
但是這幾年的趨勢是 就消費用品產業來看
台灣的外商公司開始從分公司慢慢轉向總代理的趨勢
主要操作方式為兩個方向
1. 將人力部分包給人力公司經營 分公司人力裁撤縮減
2. 甚至整個分公司退出 轉向找總代理模式經營台灣市場
主要原因是分公司各方面的福利制度較好
總代理與人力外包 只要把整體費用交給總代理公司或是人力公司就好 減少人力費用部分
以過去經驗分享
某外商分公司享有每年七千塊的旅遊補助 人力公司沒有
分公司除了有年終一個月 還會看全球獲利給予分紅 人力公司沒有
甚至尾牙只能參加吃吃飯這樣 沒辦法參加摸彩
各方面比較起來 福利制度其實差異蠻大的
會朝這方面走 主要原因一樣 就是台灣的市場跟對面比起來小太多 而且有衰退趨勢
例如最近某巧克力餅乾品牌已經再找總代理一樣 台灣去年整體還是有賺錢
但是為了有更好的獲利 因此縮減人事費用 台灣即將轉向總代理來經營
至於裁員所給予的資遣費
外商公司的資遣費都優於政府規定 這也是外商公司的福利制度
至於有人說台灣的遣散費便宜所以先從台灣撤 個人是抱持著懷疑的態度
自己待過這幾間外商公司 倒是第一次有聽到這樣的說法
基本上資遣費計算方式 外商公司都有自己計算方式
而且每年都會有微幅的加薪(2%-3%以上) (但主要還是要看每年的績效評估來看加薪幅度)
所以底薪部分隨著年資增長 加上資遣費的計算 其實領下來相當可觀
就我當時被資遣來說
政府當時規定的是滿一年得領一個月工資(新制是二分之一個月)
也就是領 N * 一個月工資
而當時公司給予的是 N+1 (多一個月)
由於公司曾經有改過福利制度
因此年資十年以下都是採新制 而十年以上採公司舊制部分 2N+1
所以有些主管因為待的時間久 領下來都一百多萬以上
資遣領完又跑去別間公司當高官 一整個爽到
然後領完公司會在一個月內安排跟人力銀行媒合工作
並且安排一天課程來上心理輔導課程與面試技巧課程
其實
外商公司這幾年都吹向整併 所以會出哪些招都不意外 無非都是將獲利維持在高點
而整體整併與裁撤都是視全球市場與區域環境來制定經營策略
但就目前來看
以消費用品產業來看 目前市場都著重在中國與印度的經營與投入
不過也並非外商都會一窩蜂從台灣裁撤
像是鳥巢公司的咖啡機跟某法商洗臉機持續在百貨公司開專櫃來看
還是對台灣有持續投入
以上是個人在這段時間的工作經驗與各位分享
作者: ShawnYue (土城魚文樂)   2015-06-25 02:15:00
是嗎? 外商來台灣 不都入境隨俗嗎 ??
作者: mike158 (米奇)   2015-06-25 02:15:00
但可惜的是麥當勞在中國根本吃不開 XD 這也是他們全球化市場 最慘的大市場
作者: ananbig (ananbig)   2015-06-25 02:22:00
Oreo?
作者: moocow (void)   2015-06-25 02:22:00
感謝分享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6-25 02:23:00
好文推推
作者: webster1112 (webster)   2015-06-25 02:23:00
歐美裁員成本是數倍亞洲 不是市場因數裁員 亞洲倒霉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5-06-25 02:24:00
外商要賺錢?物價要高!利潤才夠高=>物價要高?薪資要高!=>=>答案是國民黨政策畸型,財富集中在房地產,扶不起外商!
作者: NAKOplau (布)   2015-06-25 02:31:00
推經驗分享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5-06-25 03:13:00
推認真的經驗文
作者: doomhammer (流浪大酋長)   2015-06-25 03:44:00
時際就是臺灣某黨"拼經濟"拼到大家沒錢 再加上人力公司橫行 大家被剝削光然後政府說要有感 對
作者: fr373969 (Brian)   2015-06-25 05:31:00
作者: KAOKAOKAO (鬼斗)   2015-06-25 06:19:00
作者: lulala333   2015-06-25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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