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高招標弊案4官商判無罪 北檢今提上訴
中時 2015年06月25日 10:39 陳志賢
喧騰一時的新生高架工程招標弊案,台北地院上個月判決台北市府前新工處長黃錫薰、前
科長陳智盛、前總工程司章正言,昭淩工程顧問員工李媺4官商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
今天向高院聲明上訴。
被判無罪的黃錫薰,目前擔任柯市府聯合採購發包中心主任、北市府技監。
本案起因九二一地震後新生高耐震力只剩4級,北市府為強化新生高,及配合花博的交通
運輸,委託昭淩設計監造及編列預算,將「新生高架橋改善」、「中山二橋拆除及新生高
架橋北端引道」兩項工程合併發包。
檢方認為,黃錫薰因恐無廠商競標承作,將拖延完工日期,影響花博時程,逕自揣測上意
,指示陳智盛調整第七標預算;陳指示昭淩承辦人李媺不必確實訪尋市場行情,逕依工信
、長鴻及皇昌等3家廠商投標單價平均值,作為新生高招標預算書依據,還把長鴻等公司
投標資料交給李媺參考調價,製作不實預算書。
新工處承辦人員認為違反規定,不願簽辦,章立言得知,為達成黃錫薰交辦任務,以利考
績及升遷,經由會計單位加註意見後簽核過關,最後由工信以最低標得標;昭淩則獲取設
計及監造服務費,導致北市府損失3億3711萬多元公帑。北檢2011年1月底起訴黃錫薰4名
官商。
北院歷經4年多的審理,認為本案為公開招標,總價決標的標案,法規未規範如何查訪市
場行情。第6次投標3家廠商並無聯合哄抬價格或假性競爭情形,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
術委員會鑑定,第 6標廢標部分工程項目投標金額總價可作為編預算、訂底價時市場行情
的參考。
判決指出,2008年3、4月間,工程物價波動劇烈,黃錫薰等人根據第6次廢標廠商最低投
標價額編製預算、訂定底價,經公開招標後發包,符合市場行情,檢察官未提出第7標合
理招標預算價格,在沒有任何浮編預算、浮報價額、舞弊或圖利情事下,黃錫薰等4人均
無罪。
北檢不服4人無罪判決,因撰寫上訴理由費時,為避免逾期上訴,因此今天先向高院聲明
上訴,至於上訴理由,日後再補提。(中時即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625002528-260402
這麼巧....今天新聞 上學驚魂!新生高架等紅燈 天降泥塊砸車
http://video.n.yam.com/2015062411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