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noha 2015-06-25 19:52:18※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法院認定事實:
: 1.嫌犯倒車沒有要撞警察,警察以為是要撞他,所以開槍射他
: 2.警察連開3槍,貫穿雙腿造成10個傷口(怎麼弄的我也搞不懂...)
: 判決理由:
: 1.嫌犯沒有要撞他,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
: 2.警察以為要撞他,這叫容許構成要件錯誤,頂多不夠成殺人成立過失致死
: 3.連開3槍太超過了,這個情形應該開一槍後再看情形
: 4.雖然嫌犯吸毒身體比較弱,但是你沒開槍他就不會死
: 就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yzhR-fTCLY
影片在這裡 請自行判斷有沒有過當
以後警察要抓通緝犯還是小心點
弄不好 一輩子當義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