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o'_'o
2.完整新聞標題:
飛機上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9月鬆綁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6-25 18:01
〔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民航局表示,因應個人行動裝置普及與個人電子用品即時
使用等社會需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據修正後之「民用航空法」授權,已於 6月23
日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放寬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
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之規定。外籍航空公司班機因所轄法律不同,仍依該國民航主管
機關規定辦理。
民航局說,在保障飛航安全前提下,國籍航空公司應先依據航空器抗電磁干擾能力,
修正相關作業程序並完成組員訓練後,取得個人電子用品使用程序核准,方得放寬乘
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之管制,民眾最快9月初就可以在機上使用電子用品。
不同飛航階段開放方式如下:
1.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
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國際線及國內線於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或
飛航模式下之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之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週邊設備等)
,可於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使用;國內線巡航階段考量巡航時
間、作業安排等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機上如安裝合格之機載通訊設備(如 Wi-Fi系統等),於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
通訊裝置。
機上個人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可能因航空公司政策、特殊天候或機型而有不同,國籍業
者正在執行相關驗證與手冊修正等事宜,於取得民航局核准後由業者宣布實施日期與
方式。民眾如有使用個人電子用品需求,可於搭機前至航空公司網站或報到櫃台確認
相關資訊,搭機時並應注意各項安全提示,確實依據客艙組員指示開啟或關閉個人電
子用品或行動通訊裝置。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5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