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trol (男子漢直球!!!)
2015-06-25 23:12:35我只能說, 今天的台灣沒有人要主動救人,
該死的恐龍法官們, 絕對是幕後推手,
玻璃娃娃的事情如何? 救人翻船的事情如何?
什麼叫做無過失責任?
"因為你比較起受傷可憐的人而言, 相對富有,
所以即使你想救人/幫助人, 只要沒救/幫助成功,
就罰你給救失敗的人的家屬錢, 讓他變得比較不可憐?"
這靠北的是什麼邏輯? 那誰要出手救人? 嫌錢多?
怎麼你把衰尾出事得損失轉嫁給善意的第三者?
這種東西竟然還讓家屬告贏一次? 這帶給社會什麼價值觀?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情一出, 你想回到那個人人都樂意助人的年代,
可能得花數十年花更大的力氣去宣傳
"救人絕對免責, 濫訴要被譴責"才有機會修補
甚至得等這一代人凋零, 記憶消散才有可能
信任的建立要經年累月, 破壞只要一瞬間!
試問假使你撿肥皂被士官長捅了菊花,
就算再給你數十年的時間重建信任, 士官長發誓保證不會再捅你小菊花
敢再次在士官長面前彎腰撿肥皂的有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