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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併購案需附2條件 微軟、諾基亞翻盤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年06月25日20:33
美商微軟公司(Microsoft)前年打算併購諾基亞公司(Nokia)的行動裝置,但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要求此收購案必須符合「微軟不得在智慧型行動裝置相關的專利授權行為,有不
當的價格決定或差別待遇,妨礙智慧型行動裝置製造商自由選擇行動作業系統」、「諾基
亞對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應持續遵守合理及無差別待遇的原則」等2項附加條件,才准
微軟併購諾基亞裝置。微軟和諾基亞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微軟
、諾基亞敗訴,全案可上訴。
微軟與Nokia在2013年9月簽訂股份與資產買賣契約,微軟將接收Nokia裝置及服務事業部
門絕大部分營業與資產,包含該部門之設計團隊、所有生產設備營運、銷售與行銷活動支
援功能等,及該部門產品的新式樣專利,Nokia則給微軟10年非專屬專利的授權,微軟並
擁有授權展延至永久的選擇權,微軟則將提供Nokia 數位地圖及定位服務業務的互惠授權
。
公平會認為,兩家公司結合後,微軟擁有自己的裝置製造部門,將降低對於其他行動裝置
廠商的依賴程度,確實有提高向採用 Android系統的行動裝置製造商收取「 Android授權
計畫」權利金的誘因,一方面吸引行動裝置廠商改用微軟所有的 Windows Phone,另方面
增加已決定採用Android系統裝置廠商權利金支出,以達到墊高下游競爭對手成本的目的
。
此外,諾基亞行動裝置及服務部門讓與微軟之後,將改變原本行動裝置專利授權市場的均
衡態勢,諾基亞有可能對於使用其標準必要專利的行動裝置廠商,提高所收取的權利金,
進而增加行動裝置的生產成本與售價,而這部分也屬於2業者結合後,所造成的限制競爭
不利益範圍,因此決定加上2附加條件後,不禁止微軟與諾基亞的結合。
微軟與諾基亞認為,公平會的2附加條件不合理,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企圖翻盤。但台北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公平會認為微軟併購諾基亞,所涉及的行動裝置具有「雙邊市場」及
「網路效應」經濟特性,影響所及包括行動裝置及行動裝置作業系統的相關專利市場,公
平會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而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附加2條件,
是依法行政,並無不妥,因此判微軟、諾基亞敗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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