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通訊社
: 2.完整新聞標題:
: 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3.完整新聞內文:
: 發稿時間: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桃園員警葉驥被控因通緝犯拒絕攔檢又倒車衝撞,他開
: 3槍射擊,導致通緝犯傷重不治。高院今天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 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時餘,在新屋桃91線葉厝追查贓物買賣時,44歲
: 的羅男突然駕車準備離開,且形跡可疑,警員隨即上前攔阻。
: 警方指出,羅男拒絕攔檢,還企圖倒車衝撞,葉男連開3槍,擊中輪胎與羅男大腿,羅男
: 之後棄車逃逸100多公尺後倒地,子彈貫穿大腿動脈,血流不止,最後送醫,仍告不治。
: 桃園地院認定,葉男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務
: 過失致死罪判葉男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
: 駁回上訴。1040625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 5.備註:
: 法官不在現場怎麼知道羅男沒有其他危險的行為? 通緝犯跑了怎麼辦? 比例原則又要戰了
判決書講了:開槍一次這沒問題。
被告開一次不夠(他老兄在警校想必行政法打混睡覺,畢業後開槍時,在自身安全無虞下
,卻不知道檢查被射擊者的傷勢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6:55:00你只會被噓,辛苦你了
作者:
th11yh23 (腦沙拉手術)
2015-06-26 06:56:00沒用的 鄉民都覺得犯人就是要現場打死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06-26 06:57:00ㄘ我的比例原則啦
作者: CCNK 2015-06-26 06:57:00
鄉民會認為當下格斃才是對的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6:58:00猜猜沒人敢來這篇戰 0。0?
因為車子還在動啊,所以可以算是有檢查被射擊者傷勢了吧
作者:
jauruyu (短竹魚乾)
2015-06-26 07:02:00有道理 台灣不是美國 人人擁槍 沒那麼危險
調查局那邊是瞎扯的吧…我哥分發也過三年了,從沒開過槍,大部分同事也是,連射擊訓練都沒有...聽他說出勤時連防彈背心都沒有...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6-26 07:05:00為了殺人去當殺手就好幹嘛當警察啊?
作者: D93Y3 (凱子哥) 2015-06-26 07:06:00
糟糕 破梗了
不過他們的學歷都很高,但體能和體技方面的訓練是遠遠不及警校學生的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08:00這篇的見解,將嚴重地打擊警界士氣!請問我們的現役台灣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6-26 07:09:00記者怎麼寫風向就這麼吹,鄉民越來越好操弄了,呵呵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09:00警界傑出楷模暨全球犯罪學新大師wxv1990是否將予以譴責?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10:00其他不論。說到體能阿,去成功嶺受訓的警察,不知道是撞裝死還是真的體能不好,幾乎一半都三千公尺落隊@@
作者:
sionxp ( )
2015-06-26 07:11:00台大都精英誒~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6-26 07:12:00調查局沒開過槍也要看是外勤和內勤阿 外勤抓人抓毒品不穿防彈背心是要被開槍打死嗎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12:00據受訓者說法,警專一年級才著重體能,後面一年幾乎都在唸書,供您參考。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3:00因為112都是考不上警大警專的才去唸的,所以我們才會有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暨全球犯罪學新大師wxv1990。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6-26 07:13:00外勤不配槍你是要怎麼抓人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06-26 07:14:00可以接受 給推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4:00這個站就有TPC_Police板跟臉書的靠北警察,加上本板經常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15:00某m您其實要注意他近距離連開三槍是這次判決的主要爭點0。
有沒有認真學行政法?有搞懂比例原則 或靠死背修完?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5:00有警專第24期gn7722第25期paulluke與hungkuang等現役警界
我不是那種不知警察辛苦的人--若警察遇歹徒衝撞 則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16:00欸豆,原po我打那些是給肯德基像屎看的辣,體能警專沒有優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06-26 07:16:00其實看到新聞再對比這篇比較疑惑的是大概是開完第一槍後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6-26 07:17:00警專隨便考不就考上了?你覺得警專水平在哪裡XD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17:00勢,不要誤會惹。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7:00傑出楷模,經常提出超越立法院、大法官、法學教授思維的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06-26 07:17:00要怎麼判定要不要繼續開槍的點 當下的狀況和該警員的判定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8:00卓越見解,所以本板有這麼多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真的
所以法官也救不了他 射擊又不是吃便當 1個不夠再1個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19:00是批踢踢八卦板之福,也是法律系學生們應予以看齊的標竿
------最重要的是 死者沒有衝撞-警員完全安全狀態下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20:00其實就很單純的不幸把人打死了,我相信這警察的確沒有要打
我那屆是要求畢業前三千要十三分半跑完,所以就算是二下,每天早上隊上還是會帶去跑三千,跑完再讀書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22:00死人,但是就是很遺憾的把人打死了,啊你又沒有開槍的理由
kf網友 比例原則只是小難 認真學絕對學得通 以這案而言 打第一槍 法官判決書也認為適當 法官是奇怪說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24:00又不是很麼正當,所以判六個月意思意思一下剛好啊?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06-26 07:25:00所以板大的意思是射完第一槍之後 該警察在沒有生命危險而該通緝犯沒有逃亡可能的情況下再補了兩槍 才會形成判決
若自身安全還可以連續補槍 那左輪6發子彈全補上算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27:00msk127您不知道很多人考不上警專只好靠關係唸112嗎?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27:00不…那個通緝犯是在逃亡沒錯啊
作者:
msk127 (殲滅太白粉)
2015-06-26 07:28:00a大我不是相關領域 所以這個問題無法回答~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29:00肯德基像屎大大,我是根據那屆的警專區隊長說法轉述的
我不會覺得難呀!我單純覺得你文中提到的調查局的部分是亂扯的,因為我身邊就有調查員
應該是在逃亡的"現場逮捕"過程中 被告太急著補槍了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5-06-26 07:29:00推這篇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29:00基層鴿子本來就很多不學無術的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30:00也許如同我的猜測他們只是裝死裝的很像而已~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7:31:00安不安全法官說了算
被關的 但警員相比之下 比較常因為過度開槍被判有罪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6-26 07:31:00推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31:00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26 07:32:00台灣鬼島不意外,一定先自身安危受危才能開槍,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32:00法官看的多方資料、現場影片比較多餒,還是說您覺得?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7:32:00事後諸葛和狀況發生當下 你在一、二秒內就要決定完全不一樣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33:00的法庭優良說故事傳統,還成就了一個新字叫testilying。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26 07:33:00先發制人,有時歹徒先攻擊,警察還沒反擊就被打死了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15-06-26 07:34:00push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34:00A大您連結不能開阿><
安全無虞的狀況下 樓上的1 2秒是有多急?多危險?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34:00運氣不好 所以法庭判你過當 又沒判殺人 崩潰啥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35:00殺了一個人 6個月易科罰金而已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36:00我猜啦,就不爽在被判"有罪",有了被否定的感覺,這樣?
作者:
waley168 (( 〒□〒) 阿阿 阿扁加油)
2015-06-26 07:37:00感覺文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26 07:37:00這位警察開槍已有收鍊,只開槍打輪胎及下肢,不然還怎樣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38:00請問kerodo:你說的有時是否發生?對方開車持槍了嗎?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39:00阿就重點是對方死了啊
早就說過鄉民罵人恐龍法官根本不可思議,法官多台政畢業,加上司法官訓練之嚴謹,恐龍法官只是鄉民的幻想
ps.警員網友喊比例原則沒用云云 不是在這標題文 是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0:00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41:00您是不是把文字變成連結所以不能看阿,我複製看看@@
當時警員網友的說法常是 比例原則講好聽的 書生之見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7:41:00都是事後論 電影看太多 真的發生在你身上就不會這麼覺得
作者:
regeirk ( )
2015-06-26 07:42:00鄉民超好帶風向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7:42:00判案都是坐在室內 我是認為應該讓法官去體驗攻堅第一線狀況 當你面對完全未知的情形 內心的恐懼可是會大大影響判斷的
然後依照學長教的去做 被判有罪時 又嚷嚷司法不公~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43:00那人民花錢訓練警察幹嘛? 難不成養沒有判斷力的米蟲?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3:00若am711206深信恐懼就能免責,看來當初台灣警界傑出楷模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44:00如果真要這樣那馬路拉遊民來幹鴿子就好啦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4:00葉驥先生,應該請您協助辯護的,也好讓那些因長期考警校
作者:
winger (台...台台台台台灣奴隸工)
2015-06-26 07:44:00所以只判六個月,沒有依鄉民法典要他償命啊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7:44:00警察怕死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5:00落榜而只好屈就地當法官的魯蛇們,接受您的教誨呀!
我記得當時我有推文回說 好啦退一萬步而言 警員實務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6-26 07:45:00依照美國員警用槍原則,美國法官都笨蛋,台灣法官最行啦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45:00蝦米美國跟台灣怎麼比?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45:00這個案件判決用業務過失致死完全合乎情理法
你教的行政法是書生之見 沒有用~學長實務經驗才真理
作者:
EdmundLi (君宰寰宇造天機!)
2015-06-26 07:46:00本刑可判五年 判你6個月就表示法官輕判了還不夠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6:00(Gooddy:可以比,因為都很會編故事,包括我親身體驗)
結果 記得當時警員背景的網友就顧左右而言他了...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6-26 07:47:00在米國 這種也會被告的
作者:
powelsp (靜月)
2015-06-26 07:48:00廢話一堆,是要叫法官去當看看警察吧,外行裝內行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48:00上次有查到米國條子界還有幫忙自家人過失民事賠償的協會(回powelsp:我之前推文就有說過現在的司法官都是因為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6-26 07:49:00補習班刑法老師也是曾這樣跟台下的同學說XDD
作者:
kfactor (三奈見)
2015-06-26 07:49:001好好的討論後面變戰文惹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50:00警專考了很多年考不上才去當的魯蛇,想必 powelsp 當時就在案發現場吧?那懇請 powelsp 幫我們開釋,謝謝!)
作者:
A320 (Airbus)
2015-06-26 07:51:00行政法沒什麼用啦 讀好刑法比較有用 比例原則是法緒的東西
調查局跟警察比??????????????????????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7:52:00沒有欸老師說行政法絕對不只100分至少150分相當重要。
作者:
s2081332 (noname)
2015-06-26 07:54:00給推,鄉民別在彥伯問臍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7:54:00拜託生活上很多事情都有可能用到比例原則,只有法緒?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7:55:00調查局和警察 第一人數有差 第二任務性質有差
作者: lazo (臘肉) 2015-06-26 07:58:00
台大最優秀阿,專業掏空台灣的。
作者:
l88 (188)
2015-06-26 07:59:00嫌犯対空鳴槍當下就該停了 卻怪警察?法律人講得那麼行 何不自己去現場試一下?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0:00(回Gooddy:所以您有開啟網頁連結成功嗎?)(回l88:請問您事發當時就在現場執勤嗎?還是您是事後的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02:00所以樓上在現場??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2:00鑑識或勘驗人員,所以發現法官們有重大錯誤?)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5-06-26 08:02:00以後都用空包彈就好,皆大歡喜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3:00(回am711206:我不在現場,所以您就是事發當時的現場執勤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04:00你不在現場 我也不在現場 然後呢?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4:00警察,或是事後的鑑識或勘驗人員?如果是那的確失敬了)
作者: MonyemLi (life) 2015-06-26 08:04:00
各種情況下,真的有辦法注意'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l88 (188)
2015-06-26 08:04:00這邊郷民都事後諸葛 但我不會高標凖要求啊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05:00不在現場 事後推論 失敬失敬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5:00(回am711206:請問什麼叫做「然後呢?」,請問您是否凡是
我知道的台大法律畢業的司法警察:調查員 現場就處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6:00都會預設必定要接個然後的立場呢?)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06:00所以呢?然後呢?你又不在現場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8:07:00應該還有最高法院吧 不知道會不會做不同判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08:00(回am711206:我不在現場有礙到你嗎?然後呢--換其他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08:00所以你和我一樣麻 都是事後諸葛 然後呢?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5-06-26 08:09:00調查局很少在第一線 媽的 都整理好了才出去包
結果因警員有罪而不爽的網友 才不管癥結 反法官到底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10:00(回am711206:鑑識、勘驗人員、法官都是事後諸葛,請問您是否因為對方的社會地位,而會有禮遇或歧視的差異呢?)如果現役的台灣警界楷模們的槍法都極好,那這件事情可能傷害了警察尊嚴也打擊了警界士氣,剛看到竟然還有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12:00所以才有誤判、誤抓、調查缺失麻(茶)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17:00(回billabcddog:現役台灣警界楷模們,都是被腐敗的司法人員,愚昧的台灣刁民所侮蔑,都是壞人,所以應該恭請
作者:
ainor (><)
2015-06-26 08:18:00真強,人在車內都可以知道有沒有打中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18:00現役台灣警界楷模們開槍打死所有的司法人員與台灣刁民,這應該就是billabcddog最希望看到的結果吧?也希望我們現役台灣警界楷模的支持者billabcddog不會被誤當成刁民)
作者:
ainor (><)
2015-06-26 08:19:00先打一槍,然後檢查,沒事,是再補一槍還是被回馬槍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8:20:00別人沒說過的話 你一直替別人說 真是厲害 不愧是推論先生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22:00(回ainor:如果真如您所言「人在車內都可以知道有沒有打中」,則真是現役警界傑出楷模們用槍能力的寫照吧。)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8:25:00回aar我還沒看,正在努力
作者: live999 (緣分這種事啊) 2015-06-26 08:28:00
推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5-06-26 08:30:00
嫌犯自己都不覺得傷勢嚴重 還棄車逃逸1百多公尺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6-26 08:31:00
小偷耶,只要想跑,就格殺,才能突顯警察的正義啊
作者: silstone (151354) 2015-06-26 08:31:00
要檢查什麼傷勢? 能檢查的出來? 每個警察都醫學系?
作者: alladult (alladult) 2015-06-26 08:35:00
只要有跑的動作,警察就該格殺他,即使只是紅燈右轉,誰叫他想跑,不跑又怎麼被殺?警察是為民除害耶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8:35:00
短槍射擊即便有打中也無法立即見效,之前有精神病患中好幾槍一樣可以往前攻擊,在當下要檢查對方傷勢是強人所難調查局勤務本質上是處理重大經濟案件,本身危險性較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39:00所以請問軍職轉來的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證人之一的永安派出所長的說法,是不是違反事實而使被告入罪呢?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8:40:00
清潔隊體能可能還比調查人員還強...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8:43:00
aaaarzbrv請問你是偉大的登山社成員嗎?準備好要領導台灣了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8:43:00都說軍職了 有沒有現場抓過犯人都不知道了
作者:
jokebbs (bbs://)
2015-06-26 08:43:00只有我發現這篇推文有肯德基像屎大大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45:00若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於2013年10月7號在國考板的
#1IKa9lgz推文,那恐怕更該考慮用槍時機了,您說是吧?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6-26 08:46:00重點是開槍之間的間隔與思考啦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47:00企劃書喔?歡迎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自行準備,不好意思我畢業很久了,還是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想去那水準遠低於警專的112進修?這樣會不會太委屈了呢?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6-26 08:49:00如果那天死的是警察原作者你會大肆抨擊嫌犯嗎?還是又會律師跳出來說通緝犯太緊張所以撞死警察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51:00(回serrier:開車的人外在行為是逃跑而非殺警,如果那位
第一槍是掙扎的界線,急迫下開第一槍,當事人心裡一定很緊張,難以立即理性判斷比例問題,法官、檢察官許多是從資料事後審查,看不到當下危險情境,自然質疑連續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52:00警察是因為追緝時過勞死,這要怪誰?假設的情況可無限)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53:00(感謝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展示其查驗身分的才能!)當下的「情」境?所以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們的專業辦案
作者: einard666 (一切都OK) 2015-06-26 08:56:00
以後大家的槍都只裝1顆子彈 這樣就不怕被判刑囉 啾咪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8:56:00
原來是畢業很久的112傑出校友,想必當兵時一定也是在特種部隊服役,邊開槍還可以邊檢查傷勢,果然是注定要領導台灣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8:58:00的「專業」等於「情」吧?還有被告是不是還有遭受委屈的的部分是不是在法院陳述時遺漏呢?對了全案還沒定讞,仍然有上訴機會呀。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00:00回arr我看完了,原來那篇是講共犯結構阿@@更正aar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0:00再次感謝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的S522卓越能力展現,我要
調查局都只會躲在後面讓警察衝鋒的,當然沒機會開槍呀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1:00查查140.112是不是只限學生但是非台大的教職員生不能用。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2:00(回x17cvbnm: 如果調查局都只會躲在後面讓警察衝鋒的,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03:00
不知道112傑出校友aarvbrv有沒有試過邊開槍順便寫企劃書然
作者:
p90ep90e (IAmTheWalkingDisaster)
2015-06-26 09:03:00還好有原po不然跟昨天一樣吵沒完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03:00好無聊哦後來都不知道在戰什麼惹,辛苦各位了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4:00那調查局官網跟維基百科都在騙人吧?歡迎x17cvbnm提告)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04:00
後募款?像注定要領導台灣的人,應該是沒問題才對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5:00在下這種雜牌出身的怎會是112傑出校友呢?相信自光榮的特種部隊榮退的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S522,才能擁有集合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6-26 09:06:00所以調查局那麼高尚唷.少騙人.還會犯錯唸啥調查局講的調查局多偉大警察好像比不上樣子..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7:00爬山、寫企劃書、開槍、網路辦案於一身的卓越能力吧?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08:00
除了112,連附中都應該請你回去演講領導台灣的經驗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08:00拜託,調查局跟司法院都很腐敗的,台灣刁民也很盲目的,所以這應該是冤案吧?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10:00
台灣未來的領導,說是冤案就一定是冤案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10:00無論112或負螽,都比不上能從光榮特種部隊榮退,進而成為
以共同查案或相似的名義等著撿尾刀,說他們躲在後面有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11:00
集軍事,醫療,心理,刑事偵查等功夫於一身的aarzbrv真是人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11:00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的S522更能爬山、更能企劃書、更能
甚麼問題..另外 我不知道我有需要告甚麼可以指點一下嗎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5-06-26 09:13:00推論先生加油(茶)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13:00從光榮特種部隊榮退的S522!感謝現役台灣警界傑出楷模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14:00XDDDDDDDDDDDDD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14:00S522!感謝集爬山、寫企劃書、開槍、網路辦案、軍事、醫療、心理、刑事偵查、取代馬英九領導台灣等能力於一身的退伍自光榮特種部隊的現役台灣警界傑出領導者S522!
to aarzbrv)可以請你指點一下我可以告誰告甚麼去哪告嗎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18:00
XDDDDD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18:00(回serrier: 調查局就是因為整體素質低落,加上又是屢次投考警專失敗,所以看調查局的官網就知道,他們是沒有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21:00能力承辦今天所討論的案件的,這篇作者的看法有問題!)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23:00一時的判斷錯誤,也可能讓其他人去見撒旦,同樣的說法,也能導致相反的結果吧?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24:00奇怪為什麼不能檢討抓的人,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simon0702 (Simon Hsu)
2015-06-26 09:25:00比例原則?那原PO有聽過緊急避難原則嗎?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27:00有非殺甲以救乙的情況,才能討論緊急避難原則吧?(回x17cvbnm: 關於妨礙名譽該怎麼告,或許可以請教板上現役警界傑出楷模們,例如paulluke、hungkuang、gn7722、wxv1990……他們有許多優於立法院、大法官、法學教授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34:00的卓越見解,而自光榮特種部退退役的現役台灣傑出楷模暨未來領導整個台灣的楷模S522,當然也要莊重地向他請益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37:00
附中,112傑出校友aarzbrv太強了,除了判斷力過人,還可以邊開槍邊檢查傷勢,還可以在開槍的空檔寫企劃書去募款,說不定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37:00!看到「S522: XDDDDD」(06/26 09:18)後,猜想我們的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38:00自光榮特種部退退役的現役警界傑出楷模,或許為了準備以爬山、寫企劃書、開槍、網路辦案、軍事、醫療、心理、刑事偵查、領導112與附中的能力,將取代馬英九進而領導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40:00
XD 有人崩潰了,加油好嗎你可是112畢業,注定要領導台灣的人啊~~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41:00整個台灣吧?) 說到攀爬南湖大山喔?這應該是自光榮的特種部隊役的現役警界傑出楷模S522的獨家權力吧?像我這種魯蛇與社會敗類也只爬過福德坑垃圾山吧?真是過獎了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44:00
話說,你募款進度怎樣,單純好奇XD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44:00。相信具有爬山才能的S522、具有寫企劃書才能的S522、具有為爬南湖大山募款才能的S522、具有開槍才能的S522、具有網路辦案才能的S522、具有軍事才能的S522、具有醫療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47:00
對不起,讓大家看到aarzbrv崩潰的一面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47:00才能的S522、具有心理才能的S522、具有刑事偵查才能的
作者: S522 (╮(╯_╰)╭) 2015-06-26 09:48:00
注定成為領導的aarzbrv,加油,撐過就是你的了拍拍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48:00S522,有卓越才能使得整個批踢踢實業坊的的網友皆為崩潰,以成就未來領導台灣的S522。當然,對於以上光榮退伍自特種部隊的現役警界傑出楷模的S522,以上至少兩次宣稱他人崩潰推文,是否為現役警界傑出楷模的辦案目的,這點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52:00你們兩個還在玩毆~真有耐心@@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09:53:00非常歡迎其他網友們討論。當然,我們不會希望現役警界楷模S522因為這類討論而崩潰,我或許也會想辦法阻止使得現役警界楷模S522可能崩潰的情況發生。或許,其他批踢踢實業坊的網友,如果案件將由現役台灣警界楷模S522經手,也可參考現役現役警界楷模S522於以上兩次提到他人崩潰的說法,來決定未來是否該提報嘉獎現役警界傑出楷模S522,至於現役現役警界楷模S522是否會採取使他人崩潰的方式辦案,這點,我不敢保證。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6-26 10:01:00推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06-26 10:02:00好文推一下
作者: henry753 2015-06-26 10:05:00
說得好
作者:
aarzbrv (我愛鑽石光! 芒! 長!~~)
2015-06-26 10:05:00(回x17cvbnm: 從文章代碼
#1LZABzlo看到您的推文,請問曾經親身經歷調查局犯錯害到您嗎?看起來有點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