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zing (小Z)》之銘言:
: ※ 引述《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之銘言:
: : 我也覺得沒那麼嚴重
: : 太陽花時
: : 有個教授在路邊抽菸 直接把菸蒂丟在馬路上
: : 那個時候鄉民還說 亂丟菸蒂根本不是甚麼重罪
: : 大家都力挺那個教授
: : 我是不知道在捷運上吃口香糖跟亂丟菸蒂哪個比較嚴重啦
: : 不過我覺得標準要一致啦
: : 哪有吃個口香糖就強押人
: : 你在路上看到攤販佔馬路 你會去踹她的攤位嘛
: : 這個男的就太誇張了 吃飽沒事幹
: 看推文才知道台灣人這麼不懂法律觀念
: 捷運上嚼口香糖是錯的
: 處理方法應該是告訴站長請他處理
: 把人拉去站長室已經犯刑法了
: 如果今天這個林先生看到的是有人性騷擾而把人扭送站長室那真的是正義
: 但今天他只是嚼口香糖+不聽勸阻 一個路人根本沒權力這樣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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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沒有什麼高見
我只是想問 如果是你看到這種情形 你會怎麼處理呢?
不要告訴我裝死看不見...那你就等於沒說了
等你叫人來處理 人早就都跑光了 傻傻等等你喔?
: 你想想今天如果你闖個紅燈或丟個紙屑路人都有權力扭送你去警局
: 那台灣的人權大概會變得比狗國還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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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現在問題是在捷運上耶
把問題聚焦好嗎 不要打這種迷糊仗
可能有人會問說犯了哪條法 我順便補充一下
http://0rz.tw/JEs6H
捷運實施「加強口香糖違規勸導專案」 勸阻不聽,最高可處7500元罰鍰
我就不轉簡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