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leu0804 (史瓦魯)》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http://i.imgur.com/wUyNGfe.jpg
: http://i.imgur.com/0WBxnJM.jpg
: 轉載自我朋友臉書(不願具名)
: 這位正妹當時就在該班捷運上,目睹了情況,似乎是林先生不禮貌在先?
捷運車廂上和入口都有張貼 捷運車廂和車站內不得飲食及嚼口香糖 也會有廣播
吃口香糖就是對本國法規不尊重 還有什麼資格要別人尊敬 要求別人有禮貌?
本末倒置 沒有是非了吧??
違規在先的違規者反而要求別人有禮貌 簡直是笑話
那當場犯罪的犯人或通緝犯是否應該要求追捕他的人也要有禮貌??
鄭捷:輕點... 要有禮貌 可以嗎?
: 我知道捷運上不能吃東西是正常,規勸也沒有必要以好口氣,但如果如同文中敘述的,
: 有因國籍而有看不起、輕視的心態,其實是十分不可取的。
國籍? 那(小)強國人在香港車廂大便也應該被原諒嘍?
輕蔑我國捷運的法規.... 怎麼不出來說個話 怪了...
遵守規定很難嗎? 第一次搭捷運嗎?
: 當然,我沒辦法跟各位鄉民們證實這篇貼文的真實性,臉書文章可以很主觀,跟真實情
: 況有落差但現在卻是一篇新聞報導,文中幾乎完全沒有想辦法查證真實性,只憑單方面
: 說詞就寫出報導,標題也刻意聳動,欲激起族群仇恨實在不能說無不適當。
: 總評:台灣妓者不意外?
: 補充:似乎是林先生說:我就是不恥你們這種人,才開始吵起來的。
看來你很同情陸生呢?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1:00看來憤吱還是搞不懂違規跟違法的差異...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5-06-26 14:12:00鄭捷先生,你殺了人,請你讓我們逮捕你。(外加敬禮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2:00難道路上看到亂停車的可以扭送警局??
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捷運大眾法,看清楚樓上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6 14:14:00angel6502: 以後警察抓賊都要先敬禮說請讓我抓你了嗎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4:00捷運大眾法是刑法??????????
作者: roe1986630 (洛小龍) 2015-06-26 14:14:00
聽說日本警察攔超速會說請靠邊停.....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6 14:15:00以後警察要抓逃避臨檢衝撞警車,要不要先對當事人立正+敬禮
就種族歧視阿...你看到台灣人吃東西會請他注意還是兇他?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6 14:15:00沒說您,要說您才有禮貌好嗎
作者:
joe750 (潛到溺水)
2015-06-26 14:15:00捷運大眾法跟刑法是同等級的好嗎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17:00目前只有刑法現行犯可以人人抓,其它的是可以逆?沒人在說吃口香糖口理,現在是你無權抓人到站長室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20:00IQ低分不清楚行政罰跟刑罰的差別違停的現行犯是人人可以抓的嗎?闖紅燈是人人可以抓去警局的嗎?一班人民本來就無權代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好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26 14:23:00呵呵 無限上綱到警察局了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24:00原PO快去查一下現行犯是在哪個條文裡面再來說嘴啦
作者: diaw (diaw) 2015-06-26 14:25:00
吃東西違法在先 打人犯法在後... 反正已經告了去法院說!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25:00不是你去抓人,人家反抗才弄傷的嗎...牽拖伯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25:00支那生不是還打人了?舔中也不要舔成這樣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26:00照這邏輯 新聞常有的公車性騷犯被抓住也是妨礙自由了?被抓住等警察來也是妨礙自由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27:00不對,是林先生先強制陸生自由,陸生才反擊,所以林先生問
就跟某些屁孩在路上嗆你一聲幹然後馬上騎走一樣活該死好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29:00是否可以主張阻卻違法要看是否合比例,但是林先生強制罪是確定無誤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30:00原來如此 違規路人不能抓住等有公權力的人來處理 難怪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0:00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31:00有人拖住你,你掙脫難免會造成對方傷害,這很合理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2:00那下次看到路邊違規的先打一頓這樣??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32:00廢話當然不行啊,你是什麼咖憑什麼抓我,又不代表國家?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3:00現行犯限於"犯罪"而不包含行政不法以及民事不法(如闖紅燈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33:00傷害罪會不會成立要看陸生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33:00對阿 難怪台灣人這麼愛違規 不要犯刑法就好 XD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34:00這不管哪國人都一樣,適用我國刑法規定違規當然要抓,但是不是一般人可以抓的,很難懂?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35:00這些學生是衝行政院衝習慣了,什麼都要衝撞體制還講法上面的連結看一下啦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37:00行政罰就是一般人沒權抓,懂?你沒權抓為何可以強制?你可以找警察來這裡處理,你不能把人抓過去,懂?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38:00所以就是看到有人違規規勸不從只能默默忍耐祈禱警察趕快
作者:
coolron (RR)
2015-06-26 14:38:00那兩個沒穿褲的又知道誰先弄傷誰了, 很像很當事人XD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5-06-26 14:39:00來 罰不到算他的運氣好QQ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40:00是先強制才發生傷害,不是無緣無故打人被扭送,你說的順序有問題y重點在於它強制的原因是因為被傷害,還是陸生違規?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1:00唷,一直說吃口香糖在先,先在又說管你什麼事先發生你無權去強而制造成別人傷害...這點懂嗎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42:00如果是因為被傷害當然可以送警局,如果是違規,你沒權強制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3:00誰知道人家要把你拖到哪去,人家有權力抵抗,你不是警察哪天你沒走斑馬線別人把你拖走,最好你會乖乖的不抵抗啦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45:00我覺得你要多念點書,需要的話我可以推薦你幾本刑法的書不對,因為傷害發生在強制之後,所以無法主張強制的理由是傷害
作者:
hihimen (aa)
2015-06-26 14:48:00跟憤吱講法好像聽不懂...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6-26 14:48:00我念很多惹,不用再念了,多謝關心算了 不懂算了 反正會喊司法不公就行了
作者:
imanikki (とっつぁん(′‧ω‧‵))
2015-06-26 14:50:00中國人不打中國人 你們中國都不穿褲子吼
作者:
ty15928 (歐踢)
2015-06-26 14:58:00請問我可以逮捕你嗎? >////////<
基本上帶到警察局就會一併處理 你不知道處理完就知道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6-26 15:04:00KMTer群起悲憤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