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6-26 14:36:33※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被告開一槍還不夠。若是一槍,依照上色部分的相反解釋,
: 法官或許還幫圓得回來無罪。判決書是說,
: (在本案,被告當初安全無虞狀況下)被告開一槍「後」,
: 卻「並未」查看一下死者傷勢(某些網友會扯說來不及看<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6-26 14:37:00先問法官有沒有玩過死亡之屋或time crisis ?再來談槍法準不準
鄉民寧可相信記者,也不願意相信台政畢業+司法官訓練
作者:
Amontillako (俺ã¯æ€’ã£ãŸãž!フリーザ!)
2015-06-26 14:39:00高點畢業吧,台政畢業?
作者: LICENSE (安安阿蝦蝦) 2015-06-26 14:42:00
之前那個收賄養小三的法官胡景彬不知道哪畢業的?
作者: ps20012001 (開始想明年新計畫) 2015-06-26 14:42:00
照慣例 中了槍 對手該是扣血倒地 等下一回合 才能動作沒道理能反擊的...可見是警察的錯
我倒是知道很多警察朋友在臉書上表明 以後寧可讓壞人脫逃 也不會開槍射擊 科科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14:53:00所以您覺得開一槍不夠就可以繼續開第二第三槍嗎?Www發現可以使用槍械,就突破天際辣,彈夾不開完不划算辣那就承擔開二三槍的風險,如此。其實選項中應該不是只有你一名警察且不能請求支援包圍開一槍牽制無效,執意強行逮捕,二繼續開二三槍,去承擔更大風險,絕對不是譴責警察認真辦案,只是老鳥都有教吧沒有必要拼命,呼叫支援前方包抄,是更好的選擇。既然辦案方式都有教,法官判要以較低侵害完成任務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