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uping (peter)
2015-06-26 17:39:311.來源:聯合新聞網
2.標題:消防員救油槽清潔工卻閃燃 判准國賠
3.內文:
林姓清潔工2010年10月2日清洗柴油油槽,油槽高4.8公尺、直徑4.5公尺,他卻沒有戴口
罩,最後氧氣不足昏迷、受困油槽內;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泰山分隊派員救援,消
防員使用電動切割器切割油槽,但切割時產生的火花與殘油閃燃,林因而臉、胸及上下肢
有2至3度燙傷。林事後向消防員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
他請求國賠754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消防員沒過失,判林敗訴。但高院查出林姓清潔工燙傷後,消防員隨即使用
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將林吊掛救出油槽,合議庭研判除了電動切割外,並非沒有其他適當
救援的方法,當時如果採用吊掛林可能不會燙傷;高院認定新北市消防局有過失,造常林
身心痛苦,判決賠償醫療費、慰撫金等412萬元。全案可上訴。
4.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2/1017376
5.備註: 昨天警察開槍致死被起訴 今天消防員救人被國賠 鬼島的世界~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6-26 17:41:00........................
作者: RatrideFrog (hehe) 2015-06-26 17:41:00
感謝立委 讚嘆立委
作者: jimmy00520 2015-06-26 17:41:00
要這樣判齁 以後消防隊都不要救了 不理就沒事
作者:
YangCC (楊CC)
2015-06-26 17:42:00這個判的很合理啊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6 17:42:00重點是後面那一段吧,可以直接吊為什麼要切割槽體最後還燒到人啊Xd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5-06-26 17:43:00油槽還用切割的,上面那些噓的敢作嗎?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44:00
基本上就消防員外行害死人 不用吊的用切的 空空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6-26 17:44:00很明顯就是消防員判斷出問題
作者:
twdvdr (風中的一粒沙)
2015-06-26 17:44:00要是吊到一半摔下來 又判可以切割槽體救為何要吊 以後沒人會去救了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46:00
連基本的吊人都不會吊的話 我是法官一定判他更重
作者: a4891257 (你家隔壁大叔) 2015-06-26 17:46:00
的確消防員有過失
作者:
jayfeng (傑奉)
2015-06-26 17:47:00切油槽.....WTF.....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6-26 17:47:00
油槽裡還有殘存油氣 用切割的話火花很容易會就引燃油氣
作者: Peaks3000 (匹克斯) 2015-06-26 17:47:00
等到吊掛那個人應該窒息死了.....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6-26 17:47:00吊到會摔下去,那就要看是設備保養出問題還是人為疏失了
作者: Acone (無力挽回的努力) 2015-06-26 17:47:00
應該說是等吊車等到人掛了..就會說當初為何不用切的~!!!
切油槽沒炸死人算運氣好了 都說是因為油氣昏迷了還切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6-26 17:48:00我看過陣子車禍有人被夾住 用C4炸 炸死了也一堆人支持
作者:
rinatwo (無)
2015-06-26 17:49:00然後開始說 不要車禍就不會被夾了 關消防員用c4什麼事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06-26 17:49:00
比較安全的做法是救難員攜戴氧氣鋼瓶呼吸器吊掛進去救援
作者: yonbun (永邦) 2015-06-26 17:50:00
不能因為消防員工作很辛苦 就把他們的錯誤全部合理化
作者:
ironct (江湖規距,九出十三歸)
2015-06-26 17:51:00消防員「隨即」使用救助器材車的吊臂,哪需要等吊車
作者:
pujos (lks)
2015-06-26 17:52:00這個人還活著真的算命大,殘油多一點必死無疑
作者: Peaks3000 (匹克斯) 2015-06-26 17:52:00
台灣不知道有沒購置高壓水切割設備..
作者: moonhyena (風汐) 2015-06-26 17:56:00
切油槽一一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5-06-26 17:58:00不要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