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放下消防隊救人還被告,會不會傷到消防隊的心。
應該說,消防隊為什麼不知道要怎麼救人?
退1萬步來說,今天會用到消防隊,這個勞工自己就有問題了。
要進入侷限空間作業前及作業中,必須要作四合一檢驗才能入槽
1.空氣中之氧氣濃度在18%以上
2.可燃性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30%
3.硫化氫濃度低於10 ppm以下
4.一氧化碳濃度低於35 ppm以下
再來入槽一定要用背負式安全帶,從上方進入。
就是怕出事,因為一出事,只要在上方就可以把人拉出來
今天他會在裡面缺氧,代表氧氣濃度在16-12%,無法支持他的體重了。
他入槽就沒作檢驗,也沒有依法規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
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結果消防隊來了,也不知道要怎麼救他。
只能使用破壞的方式,結果後面就發生這件不幸的事,好在人回來了...
今天當然,消防隊很屎被告,但是有沒有人想過...
為什麼沒人去教導消防隊正確安全的救護方式?
就像上次苗栗毒氣外洩,消防隊也沒用防護具就進去救
他們根本是在玩命吧
在指責法官的同時,是不是也應該檢討把消防隊當鋼鐵人用的長官
為何不讓消防隊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