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完整新聞標題:
同性婚聲浪再起 法務部暫不考慮
3.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法務部今天重
申,各國國情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灣有極大爭議,目前暫不考慮。
美國最高法院昨天裁定,同性伴侶婚姻在全美50州都合法。美國總統歐巴馬表示,這是邁
向性別平等的一大步。
台灣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網友紛紛發聲,希望台灣趕快跟進。社會民主黨立委參選人呂
欣潔認為平等成家的權利是基本人權,希望台灣加油;歌手張懸則把臉書封面換成彩虹旗
,展現力挺同志的立場。
民法親屬編由法務部主管,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相關修正草案,想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表示,各國國情不同,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台灣有極大爭議,修
法要兼顧社會發展和民情,目前暫不考慮。
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有報請行政院關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政策方向兩階段。第一階段是請各
機關在現行法制之下研議如何保障同性伴侶的措施,例如同性伴侶醫療權、賦稅等。第二
階段則是擬訂同性伴侶法草案研究。
他認為,同性婚姻權利應該要保障,但修法要兼顧社會發展和民情,法務部反對一步到位
的修法。應該採逐步漸進方式,各機關針對現有的相關法令可採短期、中期方式先行處理
,最後再進到婚姻法制化。1040627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70084-1.aspx
5.備註:
看來伴侶法是政府立場的極限了(而且要等以後再看看)。不傾向美國、傾向德國。
這跟德國法制差不多。德國不承認同性戀的「婚姻資格」、
承認的是同性戀的「民事伴侶資格」。
然後法制上的附加條件是:民事伴侶法上的同性伴侶權利,等同民法上的異性配偶。
但是,總之民事伴侶關係在「法律的名義上」不是民法上說的婚姻關係。
至於德國人為何要「多此一舉」,這就有勞網友們的研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