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美國大法官對同性婚的正反理由

作者: b9910 (b9910)   2015-06-27 15:55:40
裁決書可參考:http://goo.gl/P1tvnf
贊成方: 1.人民有保留和改變傳統婚姻觀的自由
2.每個人都有權利享受婚姻帶來的好處
3.婚姻是人性尊嚴
4.政府不應限制人民婚姻的權利
5...
反對方: 1.最高法院迫使全國接受同性婚合法化是濫權
2.全國性同性婚合法化對社會的影響,遠超過大法官的理解範圍
(大法官對於他們所不知的事物,不應妄下定論)
3.本議題應透過立法途徑解決,而非司法途徑.
(最高法院沒有民意基礎)
4.三十二個州公投表決反對,但只要五個大法官就能推翻.
5...
原文甚長.簡言之,正方強調人權人性;反方強調最高法院無權決定.
作者: ls4860 (我是熟番)   2015-06-27 15:56:00
干台灣什麼事?
作者: ATand (ATand)   2015-06-27 15:57:00
法理情的糾葛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27 15:57:00
就看保守勢力要不要鬧到議會去用民意基礎來反制
作者: sky226778 (青蛙呱呱呱)   2015-06-27 15:58:00
一開始想到的缺點就是不尊重民意
作者: hiin1ive (Oh~~~~~~~~~~~~~)   2015-06-27 15:58:00
第二點是重點,就等時間來證明結果了~~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5:58:00
正反兩方的理由都很有說服力啊..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5:58:00
類似的事要是發生在台灣就會變成大法官濫權
作者: emitter   2015-06-27 15:59:00
反方第四點...這種情況有機會反撲嗎?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27 15:59:00
五票對四票險勝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27 15:59:00
討論的過程比結果重要啊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06-27 15:59:00
美國也是在吵大法官濫權啊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5:59:00
大法官濫權酬庸變成總統打手之類的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6-27 15:59:00
反方比較有說服力,正方看起來就跟作文一樣
作者: Ahriman13 (蛀牙)   2015-06-27 15:59:00
兩方都有有力的論述,真難判斷.........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5:59:00
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司法權 以及民意和立法權的衝突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15-06-27 15:59:00
正反意見看起來都有一定的說服力,台灣就...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00:00
這是角度的問題啊..用什麼角度看而己...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5-06-27 16:00:00
不過通不通過 魯魯是根本無所謂派的 ㄏㄏ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0:00
好笑 哪個釋憲案是全民票決的 講的好像只有同婚這樣釋憲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0:00
真不愧是民主國家 對於司法的判斷基礎和我們差異很大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5-06-27 16:01:00
反對方有道理呀 5個搞法律的就可決定這樣重大的事情 爛制度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1:00
有人說釋憲案是投票喔XDDDD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1:00
然後民意已達6成支持同婚 反對者又是在用哪年的民意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5-06-27 16:01:00
基本人權啊 不能用民意加以限制
作者: david75610   2015-06-27 16:01:00
樓下peterwww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2:00
他們不是認為民意反對同婚 而是認為要用全國去建立同婚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02:00
要戰大法官沒資格來決定..層次要拉高到大法官的權力問題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2:00
這個制度本來就是這樣 不是只遇到同婚議題才變這樣
作者: incandescent (隨便)   2015-06-27 16:03:00
反對方論點超薄弱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3:00
這問題在於哪些議題足以訴諸釋憲案 然後讓大法官判斷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4:00
民意和立法權的衝突又在哪?反對者引用過時民意搞笑嗎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4:00
而非所有訴諸釋憲的議題都適合訴諸釋憲 反對方的看法是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5-06-27 16:04:00
可是釋憲案都沒有民意基礎啊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04:00
人家一切都是規則走..沒什麼問題...也有可能是反對贏啊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6-27 16:04:00
反對派第一點很有說服力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5:00
反對方的看法是這議題超乎大法官的判斷權 以及保守州較多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27 16:05:00
這麼厲害 怎麼不是某人當大法官? 這時民意又不夠看惹
作者: recruit   2015-06-27 16:05:00
台灣大法官的就算收了也會迴避而已 跟領土案一樣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27 16:06:00
釋憲能夠解釋法律 但又不能解決價值選擇 政治立場
作者: blakespring ( ‵▽′)╮☆(__ __||)   2015-06-27 16:06:00
高等級辯論 第二次美國內戰預備
作者: bill42362 (酒池肉林夜夜生科)   2015-06-27 16:06:00
基本人權不能用民意限制,勿忘希特勒,漢娜鄂蘭
作者: AirbusA350 (空中巴士A350XWB)   2015-06-27 16:06:00
反對方哪裡薄弱????
作者: fsac3   2015-06-27 16:06:00
反派第一點說的很好阿...你憑司法就要壓倒民意?誇張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6:00
乾脆說這些反對的大法官都是死恐同的恐龍法官 用冠冕堂皇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6:00
簡單講 要論的話 所有釋憲案都不是民意票決呀 這是廢話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7:00
的理由當自己的反對理由好了 X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7:00
然後再說 反對者的民意又是哪一年的眼瞎民意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7 16:07:00
作者: hiin1ive (Oh~~~~~~~~~~~~~)   2015-06-27 16:07:00
沒辦法猛甲看反對點當然視若無物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07:00
反對派第一點也能反過來說他們能讓全國不接受同性婚姻嗎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6-27 16:07:00
聯邦政府有侵犯各州疑慮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07:00
其實我覺得反對的理由很合理就是了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27 16:07:00
正因為釋憲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訴諸民意也沒啥不對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07:00
好色龍快點來個全文翻譯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5-06-27 16:07:00
靠腰勒 釋憲案也可以說成是憑司法壓倒民意阿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8:00
dl就說反對方沒有說民意反對齁! 跳針個啥啊!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6-27 16:08:00
就像中華民國定位是政治問題 你拿去釋憲也沒用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6-27 16:08:00
美國反同也是一堆人。不要小看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08:00
那說法也是不對的呀 因為現在民意也是6成支持同婚呀
作者: kaet (ambrosia)   2015-06-27 16:08:00
反對方的理由 大法官很多判決都會有這樣的問題吧?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08:00
我是贊方,但我覺得反對方講的比較有道理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09:00
說反方合理的 當年開放女性投票與種族歧視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09:00
司法違憲審查本身就是反民主的設計,幹掉國會多數決法案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09:00
一直說"反對方說的是什麼時候的過期民意" 拜託喔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09:00
三十二個州議會表決反對,但只要五個大法官就能推翻<=這點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0:00
另外就是 有些基本人權本來就是要用聯邦法凌駕各州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10:00
哪個釋憲案不是由幾位大法官決定的 只有同婚這案子??是嗎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0:00
各州有各州自己的狀況,硬用五個來做決定,不是一件好事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0:00
各州議會決議是用來判定的基礎之一 而反對方的意見從來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10:00
反駁反方第一條 你少數人的不喜歡 就去剝奪他人的權利是
作者: SAsong319 (沙之頌歌)   2015-06-27 16:10:00
基本人權的賦予與剝奪是可以用民意決定的喔?
作者: Shxt (Shxt)   2015-06-27 16:10:00
好險正義聲張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11:00
州議會是哪年表決反對的 那年就代表以後都反對囉?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1:00
不是認為同性婚姻不可通過 一直跳 一直跳 這是程序問題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11:00
當然反民主,但作為憲法守護神,民主不能侵犯憲法價值界線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6-27 16:11:00
講白就是各州州權跟聯邦權爭議。。。。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11:00
起碼不是用法理硬凹 大法官決定這個是有爭議
作者: Mayinggo (馬贏狗)   2015-06-27 16:11:00
反方講的是制度問題 除非國家不要制度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1:00
我一點都不樂見當年聯邦得出動軍隊護送黑人上學的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1:00
涉及全國然後如此重要的事,最好由參眾兩院決定較好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11:00
當年黑白通婚就是這樣過的,而且民意才二三成支持
作者: aa430216 (aa430216)   2015-06-27 16:11:00
反方有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2:00
反對方提出的理由從未是民意反對 而是應當交託民意
作者: hung9465   2015-06-27 16:12:00
美國一個判決下來 全世界都瘋狂了證明美國還是第一強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2:00
政策的時候 反方用的也是類似聯邦法不該欺壓州自治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12:00
這層次真的太高...難道議會反對..同性相愛結婚就不能嗎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2:00
至少參眾兩院是全國各州集結成的民意,而不是五個人而已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15-06-27 16:12:00
那就來個大大大法官吧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12:00
尤其我特別擔心的是現在台灣大法官都馬囧的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12:00
那反對方交托的民意是哪一年的民意呀 民意反對?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13:00
那是不是可以用一樣的方法硬搞統一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3:00
不然舉行公投也行啊。這麼重大的事,真的不宜由五個人決定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13:00
尤其美國是可以讓司法決定優先於立法的國家,民主非理由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13:00
反方的理由簡直可笑 無限放大反方的民意與意見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6-27 16:13:00
反方的「同性婚合法化」可以代換成別的法條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3:00
那就等美國的反方交付公投啊 但贏不了的XD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13:00
美國一堆爭議議題都是這樣過的,包括墮胎權,而且通常都是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3:00
我相信同性婚姻在美國是普遍性價值 但是投票這個機制就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4:00
同意Kenqr 那個法條以前歷史上就發生過類似事件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14:00
正方的想法不也就是多數人反對..就能不讓同性相愛結婚嗎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06-27 16:14:00
代換一下就會發現反方根本提不出任何反對同性婚的理由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14:00
既然民意調查有六成支持同婚 再說和民意衝突就是教徒幻想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4:00
能省過了? 這才是反對方想問的 同樣的不是丟給釋憲就是適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14:00
美國面對人權問題肯定都會打到憲法層次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4:00
是不是放大反方民意,公投或參眾兩院投票就知道啦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5:00
和丟給釋憲 反對方說的是種彼拉多洗手式的情況
作者: fsac3   2015-06-27 16:15:00
看來有些人還搞不懂反方第一點訴求..唉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5:00
總不能說反方有作票之類的啦。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5:00
省? 美國為了這件事情在各州公投過多少次?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6:15:00
名意支持也不是用大法官硬幹這種方法通過 有人就是搞不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16:00
人權怎麼能用多數人反對就可以壓迫呢...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6:00
而且往往都是少數保守派濫用那點 被酸過超多次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16:00
違憲審查的目的本來就是讓司法權制衡國會,維護憲法價值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16:00
另外沒提到的是有個反方大法官的反對理由被狂批,因為他寫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6:16:00
*民意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6:00
這不是支持和反對同婚本身的問題 而是同婚要怎樣過的問題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5-06-27 16:16:00
沒辦法。台灣被智障媒體搞的集體弱智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16:00
各州公投的話,當然由公州依公投結果辦理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7:00
反正在未來 這種聯邦法硬壓下各州法律的事情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7:00
總之至少這些大法官不是因為反對同婚而反 這是好事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17:00
說硬幹的人是根本不瞭解美國大法官的判決歷史吧XD
作者: Junticks (窮踢客)   2015-06-27 16:17:00
這個反方我可以XDDD 反觀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18:00
因為公投立法結果若違反大法官心中的憲法價值,本來就無效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18:00
恭喜美國的同性伴侶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8:00
Pietro你可能真的忘記阿甘正傳了 當年反對黑人入學的州長 在美國媒體面前 也是用反方第一點的藉口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18:00
大法官也只是做他們讓做的事..不然就把大法官給廢了..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7 16:18:00
原PO的第四點中文翻譯存疑.因為前幾年就已經19個州議會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18:00
如果差一票的話我看很多人對大法官的價值就會反過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19:00
在美國 往往都是歧視者特別愛用反方第一條論點這在歷史上真的不是第一次發生
作者: dryadg27724 (豆腐)   2015-06-27 16:19:00
問題是為何同性結婚是要別人來決定?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19:00
來 制度不是這樣讓你隨心情而決定好壞的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6:19:00
鄉民們肯定也會支持台灣大法官釋憲說ROC首都在南京囉
作者: neo718 (The 3rd Birthday)   2015-06-27 16:19:00
通過同性婚姻了.那50-19=31.他這篇32州是哪個年代的資料?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20:00
大法官說違憲了哪能公投 錯誤的事情再怎麼投也還是錯的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0:00
應該說大學通識歷史和高中歷史老師有好好教的話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1:00
試想,JEB BUSH假如選贏的話也這樣搞的話,那會如何?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1:00
都一定會強調過美國歷史上發生過不只一次原本被視為保守派的反方大法官 關鍵時刻跑票到正方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21:00
美國很多重大判決最後都是保守派倒戈,黑白通婚、墮胎權,因為這是憲法價值的問題,這篇的反方意見歷史上出現過太多次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2:00
說穿了,今天這九個大法官,不過就是多數傾向民主黨而已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2:00
讀歷史 也要以更高的觀點去省視美國諸多人權事件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22:00
了解 謝謝說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22:00
所以勒 假如今天大法官判同性婚違憲你還能說y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2:00
Loving v. Virginia案 最高法院宣判"禁黑白通婚法律違憲"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23:00
你是Google多久啦XDDD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3:00
大法官雖然終身職,但只要在總統任內掛了,還是要由該任總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3:00
greedypeople你還是不懂 在這些關鍵釋憲之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23:00
大法官定了就是定了,換黨就亂搞的話是要所有判決都回溯嗎?XD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3:00
50年的歷史還能重演 同樣管婚姻 同樣不是州議會決定這事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23:00
制度就是應該不預設這些人是聖人時還能運作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4:00
Loving v. Virginia案 最高法院宣判"禁黑白通婚法律違憲"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4:00
如果說今天「在共和黨總統任內掛掉的大法官比較多位」那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4:00
===如果不過 那不意外 但一旦過了 歷史上不會
作者: juriolegend (小狙擊)   2015-06-27 16:24:00
一個秦太監都能決定鹿是馬了何況大法官有5個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24:00
事實上,美國大法官一直都由保守的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占多數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5:00
基本上那一黨的總統,提名的大法官,絕對就是支持那一黨的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5:00
adm123和greedypeople真的該把美國史多讀熟一點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5:00
當然黑白通婚的民意還比今天同婚民意還低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6:25:00
講運氣都笑了..想到選到馬囧這種的..運氣多好啊...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6:00
人權議題 往往會發生跑掉到正方那邊去的歷史事件adm123和greedypeople 我得再強調一次 美國歷史上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26:00
這次並沒有運氣問題 是時機到了 九位大法官 四位是民主黨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27:00
提外話:現在台灣所有大法官都是馬英九提名,慘!!!!!!!!!!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7:00
但只要大法官釋憲一過 不會再翻盤過去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7:00
其實如果反方覺得大法官不能判法律違憲 就不該有這制度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27:00
總統提名的 五位是共和黨總統提名的 但是有一位偏中立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8:00
不過反方所言全是假議題 就連反方的民意也是過去式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28:00
美國大法官是終身職,除非他不當了,現任總統才有機會換人,所以執政次數占優的共和黨提名大法官才會一直占多數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8:00
根本沒資格和促成多次歷史事件的美國大法官 相提並論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28:00
跑票了 不然若照黨派或保守與否來看其實是不會過的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29:00
沒錯 要是去問大學教授們 那些反方議題都是會被直接洗臉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29:00
共和黨宗痛提名的大法官多還能搞成這樣也是恐同界活該了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29:00
對大法官vs民主有興趣的人可以搜尋"抗多數困境"的關鍵字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30:00
所以說嘛 kerry0496x 剛推崇大法官得要死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0:00
而且不止同性戀這件事,最近還有「歐記健保」已經救二次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30:00
你不懂歷史 你當然會這樣講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31:00
這是違憲審查中被討論已久的問題,結論還是有落實真正民主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31:00
恐同也別整天拿假腥腥民意來反了 現在美國民意已6成支持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1:00
但kerry非常堅持目前的大法官傾共和黨佔多數,想就不可能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31:00
不懂歷史的人 自然不會去找歷屆釋憲的結果去比較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2:00
一個傾共和黨的大法官團,會瘋狂幫歐巴馬?XDDDDDDDDDDDDD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32:00
阿一下子大法官超強崇高好棒棒 一下子大學教授就可以打這些人臉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32:00
你別扭曲原意謝謝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3:00
而kerry你一直避談我講的三大案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6-27 16:33:00
你把我的原文好好讀完 就會發現我的脈絡是沒問題的
作者: cocabell (愛蜜莉亞我老婆)   2015-06-27 16:34:00
重點不在結果 而在理性討論的過程 這就是民主國家的價值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4:00
這從邏輯上想就知錯很大。但你卻很堅持現在大法官是挺紅?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35:00
這次的關鍵一票就是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投下贊成的…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35:00
哪一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37:00
關鍵一票:Anthony Kennedy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37:00
http://bit.ly/1GzWzCN 關鍵在Anthony Kennedy這位大法官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37:00
還有就是 我不認為美國大法官跟台灣那些馬友友不能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7:00
Greein你講John Roberts嗎?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38:00
除了終身制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06-27 16:38:00
而他可是雷根任命的 只能說歷史的修正力在促成這件事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39:00
台灣大法官很沒種,從來不敢做出真正的重大判決,很多時候都在打迷糊仗閃避問題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39:00
如果要預設是聖人才能好好運作 那帝制也很棒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39:00
Reagan本來不是要提Anthony Kennedy而是要提另一位顏色更正確的,但被擋下來後,就一個兩黨都接受的。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40:00
這也現代演變成民主的原因 我們必須在混蛋拿到權利
作者: SPEman (speman)   2015-06-27 16:40:00
終身制的設計差別大了~在台灣你八年後退休要找教職就不能得罪當權者,但終身制你可以依心中真正價值觀做決定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40:00
所以很明顯Anthony Kennedy的立場是比較遊移不穩定的那種如果當初Robert Bork有成功通過參通兩院的話,就不一樣了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41:00
台灣大法官完全不敢得罪當權者X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42:00
AK一來本來就是立場不是那麼紅,再來是他上任至今,立場也應該早變了。都幾十年了...但如果今天是Robert Bork那種整顆腦袋都是紅,那就不同了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44:00
幹 查了一下他 竟然是天主教徒 XD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6-27 16:45:00
教宗都不反了 哪有差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45:00
天主教支持同性戀的其實很多喔,看宗教不一定準
作者: ym010273 (黑胡椒炎)   2015-06-27 16:46:00
上帝說也是人們為了自己利益在解釋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46:00
教徒本來就是要看哪一種呀 比較蠢的還在拿聖經反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27 16:46:00
新教比較恐同吧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47:00
比較聰明的就拿阿奎那說法聖經正反兩面都要有解釋免得被人看出來是假的
作者: cs80667 (希艾斯)   2015-06-27 16:49:00
我覺得反方的第三、四點比較有說服力耶
作者: raymondlai   2015-06-27 16:50:00
看到贊成方第二點就笑了,因該是每人都有權享受壞處吧
作者: neilisme (亞雷斯)   2015-06-27 16:50:00
看到反方第四點就知道 公投真的是一個很可笑的東西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50:00
自2012年以後 恐同公投已經沒有贏的了 第34點就是個笑話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51:00
另外ObamaCare是6:3過關,顯然也都是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倒戈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51:00
6:3,基本上就是大法官團的"目前藍紅基本盤"基本盤應該藍有4-5票、紅只有3票。剩一票就遊離票一些當初共和黨提的,要不是變遊離票,要不就早就倒戈很久
作者: devin0329 (- - )   2015-06-27 16:54:00
正反都有點認同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6:55:00
回Jeby 你說的資料六成支持還蠻有趣的 可否貼個新聞上來看看 最好超過兩篇 不然我說不贊成超過六成也可以啊 還有他是以什麼族群以及地區為基數母體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56:00
http://i.imgur.com/ikhlbi8.jpg 美國現在的民意長這樣,2012年黃金交叉後,如今六成無誤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56:00
我覺得這麼普遍的新聞還要我找實在很累 你找不到再找我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27 16:57:00
....是民意還是民調差很多好嗎.....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57:00
先謝謝樓樓上 省得我貼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5-06-27 16:57:00
民調能作為民意重要參考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58:00
其實包括John Roberts在內,這位小布希提的法官,都被傳說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58:00
這麼多的民意 我不知道問那問題的人平常是不是不看新聞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6:58:00
我記得最高法院判決之前,ABC和我忘了哪個第三方調查機構都有做民調,結果都超過六成支持,今年的調查還創下歷史支持率新高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6:59:00
如果要學你問我也會 請問恐同民意民調過半至少兩篇 在哪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6:59:00
被blackmail,然後一些小道消息說他有逃稅的問題,但歐巴
作者: RICKY12035 (Ricky)   2015-06-27 16:59:00
反方還滿有說服力的,可是234點跟第1點不是一樣嗎...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7:00:00
你覺得普遍別人可不覺得普遍 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ca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7:00:00
馬掌控的IRS故意毀掉他恐稅的証據等等。反正就一些傳聞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7:01:00
那你要說服別人之前你覺得沒有不會自己查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7:01:00
你要反對別人也不能毫無準備、信口開河啊XD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6-27 17:02:00
歐巴馬執政下,一些共和黨提的法官確實"莫名其妙"的倒戈了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7:02:00
那你要說服我你恐同有過半你有貼兩篇過來瞧瞧嗎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7:02:00
對啊 所以我沒說過民調啊 不然不是跟你一樣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7:02:00
基本上今年不管哪家做出來的民調支持率都在6成左右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7:04:00
那現在換我問了 請問反同恐同民意民調有過半的至少兩篇不然你憑什麼憑你的"印象"來幻想美國全國的民意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7:04:00
然後我有說我反對嗎?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7:05:00
我只是覺得 “別人都白痴 只有你對”那種態度不可取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7:05:00
你沒說你反對 但你問我問題 我也可以問呀一付別人是信口開河的態度才是不對的 結果證明我對不知道誰信口開河
作者: handsomepig (朱子)   2015-06-27 17:08:00
我也沒說反同民調多少好嗎? 怎麼一直跳針啊 今天又不再跟你戰同志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5-06-27 17:08:00
大法官也不應妄自菲薄 畢竟憲法是最後防線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5-06-27 17:08:00
你問就可以別人問就不行啦 你的印象比較偉大 End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5-06-27 17:09:00
當觸及人類基本平等權時 不是民意就具有正當性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6-27 17:11:00
說真的 反對方這些理由真的是比一些偏見強多了
作者: chloeslover   2015-06-27 17:12:00
釋憲需要民意?拿一個打自己臉的理由出來辯駁喔
作者: beaune (Chris)   2015-06-27 17:12:00
反方有理啊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5-06-27 17:13:00
人權釋憲為何要民意
作者: LEDtorch (阿哞)   2015-06-27 17:14:00
好先進!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5-06-27 17:14:00
當初黑奴問題 女人投票權問題 民意咧 顆顆
作者: colza (Passion & Link)   2015-06-27 17:14:00
反方是有說服力的
作者: fallen01 (優質不OP)   2015-06-27 17:16:00
理性和平
作者: dieorrun (Tide)   2015-06-27 17:16:00
這邊的民意基礎是贊不贊同 同性婚姻嗎? 應該不是吧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5-06-27 17:19:00
反對方有理多了 科科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7:19:00
反方說法也能拿來質疑反方啊..地方的議會就能決定同性不不能結婚嗎??有什麼權利不讓同性相愛的人結婚..當然反方的理由比什麼鬼島宗教理由下地獄好一百萬倍...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7:21:00
如果是是否該由大法官來決定的民意,我記得也有民調,但有人大概會說民調不等於民意就是了,而且當年黑白通婚也是同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5-06-27 17:21:00
議會有民意基礎阿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作者: roccqqck (ccqq)   2015-06-27 17:22:00
黑奴不解放也有一堆白人民意基礎 女性投票也有一堆男性基礎不給女生投
作者: oicecnir (衡吧)   2015-06-27 17:22:00
民意基礎??就能違反人權..正方的理由不就人權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5-06-27 17:22:00
樣的情況,照樣過了,現在回頭去看那段歷史只會覺得反對杲樣的情況,照樣過了,現在回頭去看那段歷史只會覺得反對的人很蠢台灣立委有民意基礎,想想服貿…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6-27 17:28:00
反方理由真的很爛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5-06-27 17:30:00
0法學素養 哭哭 跟風支持才潮 >"<
作者: frey (frey)   2015-06-27 17:35:00
反方第一點正確啊,這是憲法案嗎,強姦各州的自治權。
作者: a12569 (Aaron)   2015-06-27 17:37:00
反觀台灣: 反方:ZZZ同性戀結婚我們怎麼教育小孩 以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6-27 17:37:00
民意基礎...可是民意基礎是建立在侵犯人權的時候呢?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6-27 17:38:00
反正都是風向對了就好啦 愛爾蘭用公投的有人罵嗎還不是過了就捧上天 檢討制度什麼的就隨便了
作者: abyss5566 (abyss)   2015-06-27 17:39:00
反方論點弱爆了 還好正義得以聲張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27 17:41:00
這本來就是憲法案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5-06-27 17:41:00
下一步 修改國高中教科書 肛門列入廣義性器官
作者: bond30422 (Bond)   2015-06-27 17:42:00
那嘴跟手先列入好了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電影評論家)   2015-06-27 17:45:00
口手接受方不會有快感 搞清楚廣義性器官定義好嗎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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