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你其實和那些恐同的人的想法和等級是完全一樣的
: 就只是把自己的喜好加諸別人身上罷了
: 而可笑的是還自以為高人一等的在那邊自得意滿
反對同性戀的也是有分等級的
有些人就只是覺得同性戀結婚 合法化會衍伸很多問題
另一部分人 假借上帝的旨意 是所有對性戀為異端
很多事是不能二分法的 尤其這種牽扯普世價值的認知
我也是覺得恐同的人很腦殘的一份子
但並不會討厭那些因為怕同性戀衍伸出
社會問題而反對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問題的人
: 只能說同志婚姻的爭取成功 與其說是消弭異性戀霸權的壓迫
: 不如說是另一個霸權的崛起
說霸權這點我保留 不過就是認同 同性戀結婚的人變多了
覺得無感的人可能還是佔絕大多數吧 因為這件事並不會 直接影響到那些人的生活
至於痛批原PO的那些人 我覺得你們才搞錯重點了 原PO只是用個比較極端的例子
那如果今天我是要跟有血緣關係 但法律不允許的同輩表親結婚呢
或是跟我繼父或繼母的女兒結婚呢 不要把丟出議題的人 都當作敵人
理性一點去討論 才有可能讓更多的人支持你的想法
同志朋友若想要在台灣婚姻合法化 就不能拒絕這種聲音出現
畢竟美國法律跟體制還是比台灣成熟的多 從大法官投票也可以知道5:4
並不是絕對多數的人支持 只是時候到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