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y1103 (華裔台灣人)》之銘言:
: 看到爆炸傷者好可憐阿
: 但這樣非因公受傷 長期不能勝任工作
: 老闆需要資遣嗎? 還是可以直接開除?
: 感覺鬼島老闆蠢蠢欲動惹.......
1. 不能用開除(不付資遣費)要求離職, 因為無法勝任的事由非員工自行造成.
若確認無法勝任工作只能選擇資遣.
2. 不過若公司夠大, 留停後回來還能工作(有利用價值, 沒有當然滾),
要是我是公司老闆都碼會想收.
一是博得美名. 二是這種人就可以吃大公司身心障礙名單的扣打.
三是這種人除非病況加重, 不然都不太會離職,
特別是燒燙傷病人外表不好看工作難找, 在公司的穩定度肯定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