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ebobo (浪蕩到加州)》之銘言:
: 就法而言
: 八仙是滿倒楣的啦 因為 八仙的遊客下午 五點就清場了
: 接下來是 主辦單位收錢進場的 彩色派對 參加者
: 所以 八仙是把場地租借給 主辦單位 這是沒問題的
: 收錢的是 主辦單位 買彩虹派對的票 跟八仙樂園 不是互通的
: (當時我就覺得貴得要死,能不能下午去八仙 拖到晚上參加派對)
: (八仙說 會清場 他們不是主辦單位 頂多 算協辦)
: 責任歸屬 也應該是主辦單位 比較大才對~
: 就好像是 學校 借場地給歌星 辦演唱會
: 舞台垮了 一堆人住院了 大家應該追究演唱會主辦者 還是學校??
: 好吧 我是來討噓的~
直接回文好了
我如果跑去台北市政府借到裡面的場地
辦商品說明會,對外宣傳還掛了台北市政府的名
結果賣詐騙金融商品,坑了一堆人
然後出事之後,台北市政府說:我只是租借場地
你覺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