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水上樂園:我們只是協辦單位

作者: bomberhack (炸彈客)   2015-06-28 06:44:37
這種講法是有疑問的,
原則上房東租房子給房客,
房客幹甚麼事情在房子內殺了人?
也要房東負責?
基本上不太可能.
但今天如果房客殺了人,
你事先某種程度的知情?
而未盡所能阻止發生,
進而成為幫兇的可能?
那房東有沒有責任?
可能有,
可能沒有,
就要看你房東跟房客對於這件事情關係程度到如何?
所以就八仙這種事情來說,
首先就要由兩點下手,
1 你八仙協辦跟主辦利益關係為何?(到甚麼程度?跟事實發生的危害有無實際上的牽連?)
2 你八仙協辦提供的場地,除了善盡告知危險義務之外?
另外有沒有善盡災害發生時,必要的緊急措施是否適當得宜?
以上這兩點這都是考量的重點之一,
當然如果還有其他查到,
也一樣一併列入考慮之中.
所以事情要先趕快調查清楚,
看到底問題是出在哪裡?
是法規不夠完善?
還是業者或業主不按照規定處理等等這些問題?
然後才是事後賠償問題.
但我今天得到的訊息是,
政府官員依循舊例,
不要說是不是政治問題?
你是先發了慰問金,
好像是在作秀一樣?
這樣對調查有甚麼實質上的幫助?
你要依循這種陋習?
為什麼不改善你政府對於災害防制的反應或是預防能力?
避免類似的問題持續的發生?
每次看到的就是災害發生了,
喔~發了錢,
政治人物表達了憐憫之心?
喔~受傷的家屬無力負擔醫藥費,
受傷或官司等後續費用?
喔~開始又有所謂的類似偽紅十字會(或慈濟)介入?
喔~呼籲大眾捐款?
喔~款項又被從中不知怎樣變掉了一些起來?
然後同樣的循環就不斷的一直演變,
我就沒看到我繳稅金給你政府,
你做了甚麼真的有效率的事情出來?
像今天這種事情,
專家之前就警告過,
這是非常危險的活動,
反正所謂的政府當局就是那種態度,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等事情發生了,
人受傷了,死了才在那邊立法要做事後補救?
事後補救是對的,
但這種事情你可以事前預防,
你怎麼不做?
你要有事前預防,
就可以逼的廠商對安全更重視,
自然可以減少這種意外災害發生的機率.
不是嗎?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銘言:
: ※ 引述《salebobo (浪蕩到加州)》之銘言:
: : 就法而言
: : 八仙是滿倒楣的啦 因為 八仙的遊客下午 五點就清場了
: : 接下來是 主辦單位收錢進場的 彩色派對 參加者
: : 所以 八仙是把場地租借給 主辦單位 這是沒問題的
: : 收錢的是 主辦單位 買彩虹派對的票 跟八仙樂園 不是互通的
: : (當時我就覺得貴得要死,能不能下午去八仙 拖到晚上參加派對)
: : (八仙說 會清場 他們不是主辦單位 頂多 算協辦)
: : 責任歸屬 也應該是主辦單位 比較大才對~
: : 就好像是 學校 借場地給歌星 辦演唱會
: : 舞台垮了 一堆人住院了 大家應該追究演唱會主辦者 還是學校??
: : 好吧 我是來討噓的~
: 這是基礎民法問題,版上一堆網友憑直覺互相口水。
: 民法規定,建築物的所有人「原則上」要負災害的賠償。但但但,就是有個但是,
: 如果建築物本身結構沒問題
作者: wowprime (wowprime)   2015-06-28 06:48:00
OK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5-06-28 06:48:00
沒有肇事責任,但有監督不全責任啦
作者: Surffie (Surffie)   2015-06-28 06:50:00
鬼島政策就是財團取向 每次要禁要改財團就會拿鬼數據來靠杯 政府就會變成小媳婦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15-06-28 06:51:00
八仙今天他有掛名,也有收門票費用,當然有責,就看比例了
作者: qq251988 (皇民)   2015-06-28 06:53:00
當然有責 但絕不是大部分
作者: abc55322 (笨鳥不唱歌)   2015-06-28 06:54:00
大家放心參加有一部分就是因為八仙的名氣
作者: fushing (fushing)   2015-06-28 06:56:00
如果說八仙也有掛協辦單位的話 不可能不用負責
作者: cmbyts   2015-06-28 06:57:00
跟父母生下你讓你能去參加那個趴一樣,父母也有責同道理
作者: hk416 (☑☠☜✉☎♂♀♪)   2015-06-28 06:58:00
不是
作者: fushing (fushing)   2015-06-28 07:00:00
如果父母要負責 那教那些收傷患者的老師們也要負責囉
作者: hk416 (☑☠☜✉☎♂♀♪)   2015-06-28 07:04:00
你可以去當名嘴了 但不適合當公務員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5-06-28 07:10:00
這論點很像美國人,酒吧老闆不能賣酒給明顯喝醉的人。但是在現在台灣法律論點上,八仙應該是沒事
作者: citywind (~~~~~~鯰魚~~~~~~)   2015-06-28 07:14:00
民事的賠償責任一定會有
作者: Bub   2015-06-28 07:17:00
馬上宣布慰問金,受傷人數馬上從200飆到500人,不拿白不拿
作者: davild54849 (心之一方)   2015-06-28 07:41:00
砂石倫:中央100%負責
作者: inglee (~一事無成千古恨~)   2015-06-28 07:42:00
就交通事故霸王條款來弄他就好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6-28 07:57:00
中肯,但是會有87噓你
作者: rockiey (lovemiya)   2015-06-28 07:58:00
收錢門票的
作者: saber102 (秋本明)   2015-06-28 08:19:00
聽說門票是分開賣的
作者: ff760725 (㊣矮㊣肥㊣醜㊣窮㊣宅)   2015-06-28 08:25:00
發錢的目的是急難救助吧...其他的事情都要等專家勘驗完調查清楚後才能開始動啊
作者: adriano7431 (Adriano)   2015-06-28 08:27:00
當然有責,這廣告ㄧ天到晚在網路播放,別騙我說都是彩色粉單位砸的錢..
作者: howhowandy (好好安迪)   2015-06-28 09:24:00
推,事前應該要設想好所有最糟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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