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0858B ()》之銘言:
: 昨晚發生悲劇,很可惜,幫傷者祈福
: 法律上,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一切依法辦理,這件事只要是依法辦理,我都沒話講
: 而以下我想談道理、感情、人的部分,而非法律的部分
: P.S.下面提到的任何責任,通通都不是指法律上的責任
: 就我粗淺的認知,八仙樂園是出租場地讓其他集團辦趴的身分
: 假如我上面那行話的理解沒錯的話,那我就有一件事不太明白了
: 有鄉民們覺得
: 在9年國民義務教育環境下,國中自然課本提過的知識
: 並不算有國中學歷的一般民眾都應曉得的事情
: 既然如此,為什麼又會去期待八仙樂園負責人
: 必須要具備比一般大眾更高的「專業」理化知識?
: 換句話說,鄉民們認為大家沒注意到國中提過的理化知識,而去參加導致受傷
: 很可憐,而且沒有任何責任
: 那為什麼
: 同一批鄉民又同時覺得八仙負責人沒注意到國中提過的理化知識,而願意簽約提供場地
: 很可惡,而且應該負起責任?
你要能用此營業,你被要求的專業能力與注意度就會自然的比較高
另外,八仙樂園或可以以其不知該承租單位會辦如此白癡內容迴避其責任行為
但,租賃契約簽約當時,他們應該有能力知道該活動要搞多少人,而自己的場地
對萬一發生事情,是否有足夠的逃生與防範意外發生的餘裕
輕忽知就是應、能、未注意
所以,八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