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star (郵星)》之銘言:
: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28歲新加坡籍女子「艾咪」,上週假借觀光名義來台,卻從事
: 賣淫,每次交易開價高達2萬元。前晚當她赴台北市南港區一家汽車旅館性交易時,遭轄
: 區警方查獲,由於她外型嬌小、亮眼,有承辦員警認為她「酷似藝人林依晨」。
: 警方調查,「艾咪」以觀光名義入境後,便由應召站安排接客,每次交易所得2萬元,除
: 支付車伕每小時300元外,其餘皆與應召站平分。
: 而據周姓嫖客的說法,應召站透過通訊軟體「LINE」叩客,提供花名冊讓他挑選,選定應
: 召女子並議定價碼後,便先至指定旅館開好房間,再由車伕載應召女子前往交易。
: 艾咪一落網,應召站業者馬上聘僱法律顧問陪同應訊,始終堅稱2人是「男女朋友」親密
: 關係,否認從事賣淫,訊後仍跟45歲郭姓車伕被依法送辦。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3219
原文推文看了真難過 真是膚淺
以林依晨的氣質 拿這兩萬元
拆成20個一千元 我願意每個禮拜約她喝咖啡 吃飯 看電影
用這一千元來請 但不包含逛街買的高檔珠寶或3C 應該會不夠
你可以去看TVBS看板人物的專訪 跟這種女生只上床太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