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鄉民真的很奇怪,每次遇到要賠償的時候 都要想盡辦法要凹比較有財力的人賠錢
就跟鄭捷案一樣 鄭捷都是成年人 損害賠償責任本來就是自己要負
結果一堆人就要說 鄭捷的父母應該賣財產來幫鄭捷賠償給 受害人家屬
鄭捷父母沒把鄭捷教好 也只是道義責任而已 如果要這樣無限上綱
那是不是鄭捷從幼稚園到大學所有的師長應該也要一起負賠償責任。
同樣的,今天彩虹趴就是那個呂先生開的公司所舉辦的活動而已
只是在八仙樂園裡面辦而已 那今天如果呂先生是在大佳河濱公園辦活動 氣爆
請問那是台北市政府要出來幫忙國賠嗎
醒醒吧 在法律上要負真正損害賠償責任的 就是呂先生的公司
八仙樂園被指需要無限制停業 也只是為了配合檢調調查這個案子發生的原因而已
並不是八仙有什麼違反法令的地方 用違法勒令停業 是配合官方找出爆炸原因而已
不要今天八仙比較有錢就覺得八仙該賠你這些受害人
要怪就怪這些愛跑趴玩趴的人 找這種小不拉基 的公司或社團 參加活動
如果你今天主辦單位是像富邦這種大的財團 你還怕要不到賠錢
參加小公司的活動 受傷賠償要不到錢 只能怪你自己保險買的太少而已
今天八仙真的是蠻衰的 看來這件事情大概要鬧個好幾年 不知道何時才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