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總經理:只租借場地 安全由派對業者

作者: jimmy8343 (鍵盤批踢踢觀察家)   2015-06-28 19:32:03
※ 引述《zergaiur (aiur)》之銘言:
: 你不覺得國家也要負責任賠償嗎?
: 國家收了八仙和主辦單位的錢~
: 使用國家的土地辦活動
: 今天出事了...賺最多的還是國家
: 營所稅17%,營業稅5%,土地稅,房屋稅,個人綜所稅~
: 所以這個案子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想討論一下國賠的相關事項
賠償這字本身就帶有做錯的意思在
國家賠償法把國家的損害賠償責任分為三種
公務員作為、不作為、公共設施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也就是說,假如是公務員做錯或怠於執行,有過失不法侵害就可以請求賠償
另外,公務員如果犯的是超級天兵才會犯的錯或故意。國家可以跟他要
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公有公共設施的欠缺管理。就是常看到的那些道路公園讓人受傷國賠的案例
後來延伸到私有公用的,先另當別論
所以這次事件如果可以國賠,比較可能的情況像是之前台中衛爾康大火聲請國賠一樣。
衛爾康那次是以,市政府未實施公共安全檢查且餐廳消防設施亦未完成符合規定等事由。
用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但也沒這麼容易成立。
釋字469
斟酌人民權益所受侵害之危險迫切程度、公務員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可得預見、侵害之防
止是否須仰賴公權力之行使始可達成目的而非個人之努力可能避免等因素,已致無可裁量
之情事者,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
遊樂園的相關法規我不熟,所以不知道政府應負的義務有甚麼
但我覺得應該很難成功,我的觀察啦
作者: LupinArsene (牡朱花)   2014-06-28 19:32:00
政客國賠 全民買單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6-28 19:33:00
政府有責任,每個私人場地辦的活動,都要先向政府申請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運)   2015-06-28 19:33:00
要賠也是新北市賠 它是直屬機關
作者: Nikon1992 (尼康爸爸)   2015-06-28 19:34:00
有啊,現在衛福部說藥品還夠,等到下週開始大量缺藥後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6-28 19:34:00
指望業者賠錢啊,又是私人土地又是商業活動,出事怎麼可能和國賠扯上關係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06-28 19:34:00
帶風向吧 怕業者賠不出來想拿全國民眾的稅金來賠
作者: excercang (啦啦啦)   2015-06-28 19:34:00
你在朋友家開生日趴 不小心受傷要不要也國賠?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5-06-28 19:35:00
蠟蠋跟一些易燃的發泡噴罐,就要先請消防隊來你家檢查
作者: Nikon1992 (尼康爸爸)   2015-06-28 19:35:00
因為傷患無藥可用導致...,衛福部就要自己扛國賠了!總之,衛福部半個月之內一定會成為全民圍剿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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